宝山区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专题信息
发布时间:2017-06-05

宝山区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宝山区于20153月由全国爱卫会命名为国家卫生区。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爱卫发〔20154)精神,2017年宝山区将迎接全国爱卫办对宝山区巩固国家卫生区的复审考评。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强化长效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健康环境,现结合宝山实际,特制定宝山区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要求,紧紧围绕宝山区“十三五”规划任务,把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作为加快我区转型发展、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素质的重要抓手,坚持民生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完善城市建设与管理水平,健全公共卫生管理体系,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加快推动城市更新,以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和发展环境,不断提升宝山城区综合能力,全面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相协调的现代化滨江新城区,让宝山市民共建共享“魅力滨江、活力宝山”的幸福生活。

二、 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 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43 )的标准要求,通过扎实有效的卫生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行业卫生管理,切实巩固提升卫生区()创建成果。

1、确保巩固国家卫生区各项指标任务全面达标,通过全国爱卫会的复审考评。

2、罗泾镇、顾村镇巩固和提升国家卫生镇创建成果,确保通过全国爱卫办复审考评。

三、职责分工

根据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需要,成立宝山区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复审办”),复审办下设综合协调组、督导推进组、公共卫生组、市容环境组、环境保护组、食品安全组、宣传发动组等7个工作组。其中,综合协调组、督导推进组设在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余各组设在对口委办局办公。各组除了负责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外,公共卫生组、市容环境组、环境保护组、食品安全组、宣传发动组等5个工作组还要负责与各自上级行业监管部门的联系,承担完成各相应组的迎复审工作任务。

(一)综合协调组

由区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指导中心牵头,全面负责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与编撰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复审申报材料的编撰与申报电视片的制作,20173月底基本完成;负责创建各项工作计划方案的制定;负责创建信息采集、编撰与报送;负责群众投诉受理与答复;负责创建工作的培训,各类会务的安排与各项活动组织等工作。

(二)督导推进组

由区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指导中心牵头,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各专业组、各相关委办局、各街镇(园区)以及相关单位落实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情况的督导,会同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督导任务推进以及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等。会同有关部门每季度一次对各部门、各地区工作进行考核评估;不定期组织有关社会团体对全区的巩固推进情况进行全面督查,负责整理汇总每一次督查情况,并及时反馈相关责任部门。

(三)公共卫生组

由区卫生计生委牵头,成员单位有区教育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区安监局等部门,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卫生区标准要求,完成健康教育、重点场所卫生以及控烟工作、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防制等方面任务,主要负责各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任务推进以及督导落实等。

(四)市容环境组

由区绿化市容局牵头,成员单位有建交委、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住房保障管理局等,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与督导工作。承担巩固国家卫生区标准中涉及的主次道路保洁与管理、绿化建设与养护、环卫设施设置管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卫生、建筑工地(待拆建工地)、交通秩序、社区和单位卫生等方面的指标任务。负责制定并开展各项专项整治,督促有关部门(地区)实施常态、长效的保洁管理措施;负责对各类项目的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五)环境保护组

由区环保局牵头,成员单位有区水务局、区卫计委、区农委等,主要职责是完成国家卫生区标准中环境保护、城区水环境治理、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医疗废弃物处置等指标任务。负责制定并开展各项专项整治,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管理措施;负责对各类项目的推进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六)食品安全组

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成员单位有区农委、区商务委等,主要职责是完成国家卫生区标准中菜市场管理、食品安全以及重点场所控烟等指标任务。负责制定并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对各类项目的推进落实情况进行执法督导。

(七)宣传发动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主要职责是完成国家卫生区标准中健康教育有关宣传指标任务以及社会动员,提升市民知晓率。负责复审工作的社会宣传和新闻宣传工作,协调区内各新闻媒体开辟创卫专栏,加大舆论宣传,营造全区创卫宣传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宝山市民积极参与卫生创建的热情,进一步提升创卫工作知晓度,同时动员群众出力献策,从而主动监督创卫工作的推进。

各工作小组、区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镇(园区)复审工作任务和职责任务另行参见《宝山区2017年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任务和职责分解》。

四、工作任务

1、健全组织领导。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区相关委办局和街镇、园区主要行政领导。国家卫生区复审办公室下设7个工作组,负责组织、宣传、协调、检查、指导,监督落实各项创卫任务,确保复审通过。

2、建立工作机制。为切实做到复审工作管理有标准,工作有目标、任务有落实,推进有节点,全区复审工作将建立包括会议制度、督查制度、考核评估等系列制度来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定期召开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工例会,全区创卫工作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的推进会,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通过建立每日巡查制度、每季度的督查考评制度等确保国家卫生区工作各项指标有序推进,顺利通过市、全国爱卫办复审。

3、完善设施建设。坚持“基础设施先行”原则,结合重点区域整体开发规划,积极推进相关市政公建项目,进一步加快城市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打造区域内便捷交通网络。进一步完善城区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容器等各类环卫设施的配套建设与管理;坚持“民生项目先行”原则,继续加大对菜市场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医疗机构等建设和设置符合行业管理要求,提升城市品质。

4、坚持生态治理。以《宝山区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为抓手,积极构建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以加快推进南大生态区的整体开发以及吴淞工业区的整体转型为契机,实施结构调整,关停污染企业和落后产能,提升区域环境质量。以全面落实河长制为重点,继续扎实推进区域中小河道治理,确保全区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水质有效提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巩固全国绿化模范城区创建成果,努力实现气净、地绿、水清的区域空间环境目标。

5、加大综合整治。结合全区深入开展“五违必治”(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排污、违法居住)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年内各项重点整治任务。深化网格化管理机制,将城区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监管等特定区域均纳入城市综合管理内容。各行业监管部门结合职责开展特定区域、重点领域的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着重治理影响市容环境形象的“十乱现象”(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停乱放),落实常态化保洁和管理制度。

6、规范行业管理。结合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区创建工作,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从严从细落实安全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持续加大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力度,实行食品生产经营、流通和餐饮等领域的分级管理和管控。健全卫生监督网络,加强对公共场所和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与监测。围绕新修订版的公共场所控烟条例,积极开展全社会的无烟宣传和倡导活动。落实重点行业“四害”防制措施,确保综合防制达标。

7、优化镇村建设。按照2017年区委区政府工作重点,加快推进大场、杨行、罗店、顾村等老镇区改造,积极推进新型城区城镇化建设。持续推进老旧小区以及城中村的改造,提升百姓宜居环境。以村容整洁有序为目标,通过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为样板,以点带面,在全区农村地区全面开展美丽乡村建设,重点解决农村环卫设施、宅前屋后、宅沟明沟等环境脏乱差问题,做到基本卫生宣传上墙、基本环卫设施齐全、基本保洁落实、基本管理制度建立,加快推进实现城乡一体化建设目标。

8、加强宣传教育。结合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全国健康促进区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市民修身五年行动、交通文明三年行动。充分利用各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宣传阵地,倡导全民养成健康生活方式,改变不卫生、不文明陋习,不断提高市民群众健康意识和文明素质。发挥区内媒体、报刊、微信、微博等作用,广泛动员宝山市民群众人人参与,献计献策,积极营造创卫社会氛围。进一步畅通市民投诉渠道,关注社情民意,及时解决处理是居民实际需求,切实提高群众卫生创建的参与率和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

五、工作步骤

按照全国爱卫办关于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的总体要求,我区将从20171月起全面启动复查迎检工作,确保以高标准通过市级复审和国家复审。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11日起到331日)

1、建立工作网络。成立宝山区国家卫生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组,召开全区动员大会。制定印发《宝山区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实施方案》,与各职能部门、各街镇(工业园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各职能部门、街镇(工业园区)要按照方案要求,对照职责分解,制定各地区、各部门复审工作实施方案(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并进行动员部署,确保责任到人。各职能部门、街镇(工业园区)所制定的工作计划上报区复审办。

2、开展标准培训。根据国家卫生区新标准和考核新要求,组织开展多层面的标准培训,全面熟悉、掌握国家卫生区标准要求。

3、营造宣传氛围。在城区主要道路、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巩固国家卫生区的公益广告,在电视、报纸、宝山门户网站、“上海宝山”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设专栏,进行国家卫生区相关工作宣传报道,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区上下营造浓厚的复审工作宣传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从41日起到630日)

1、完成申报材料。编制反映全区三年来巩固国家卫生区创建成果、长效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的资料汇编,以及电视汇报片的剧本写作、拍摄和制作等工作,4月底之前顺利完成向全国申报。

2、推进专项整治。结合《宝山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6-2020年)》要求,以2017年第29个爱国卫生月为契机,在全区开展城乡境卫生综合整治和迎“五一”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以道路交通、居住小区卫生、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卫生、农贸市场环境、五小行业管理、控烟工作等为重点,实施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

3、完善硬件设施。重点加强标准中新增加的关于垃圾分类、市民健身场所、绿化建设、健康教育宣传等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4、深入开展督导。组织对全区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的全面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明确责任,整改提高。

5、开展区级考核。组织区职能部门对顾村镇、罗泾镇巩固国家卫生镇进行区级考评,出具复审达标意见,并上报市爱卫办,请求市级考评。

(三)迎接检查阶段(71日—1231日)

1、召开迎复审推进会。针对市级复审考评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尤其是新标准中增加的指标内容,各负其责,查漏补缺,限期整改到位,巩固市级考评成果,以扎实的工作成效迎接全国爱卫办的复审。

2、定期开展考核检查。组织复审办督查组、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巡访团等,定期对各地区、各职能部门的任务完成、整改落实、制度建立等情况进行考核,全区通报,跟踪落实。

六、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宝山区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是提高全区城乡环境卫生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宝山城乡一体化,全面建设体现上海国际大都市发展水平的现代化滨江新城区的基础工作。各部门、街镇(工业园区)务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把巩固国家卫生区成果和迎复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从人力、财力、物力和行政措施上给予保证。各街镇、工业园区、各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的思想,制订各单位创建工作计划,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任务,建立机制。各部门、街镇(工业园区)要根据本工作实施方案、国家卫生区新标准以及考核命名要求,细化各自目标任务,查摆存在问题,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有效措施,做到目标任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确保迎检工作落到实处。要认真落实条块结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原则,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地区的监督、检查、指导力度。建立分级工作考核机制,对措施不力、影响复审结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将迎复审工作情况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全员发动,深入宣传。全区各职能部门、各街镇(工业园区)、企事业单位要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加大迎复审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充分动员全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投入到迎复审工作中去,形成全区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报刊、电视台、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等要开辟迎复审专题栏目,大力宣传迎复审意义、措施和工作动态及卫生健康知识,对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进行舆论引导和监督。区复审办开设投诉热线,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及时处理群众关心的社会卫生问题和脏乱差问题。

(四)强化考核,确保实效。区委、区政府将继续实行创建工作领导干部包干责任制,实施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季度考核制度,将评分结果全区通报。区复审办将采取日常督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期对各地区、各单位创卫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督查。不定期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等各界人士对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进行巡视和督导。委托社会团体开展对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整治成果和城市管理的满意度进行调查;确保国家卫生区各项指标有序推进,顺利通过市、全国爱卫办复审。

 

 

附件:宝山区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宝山区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宝山区国家卫生区迎全国复审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创建任务,确保国家卫生区复审任务顺利通过,经研究,成立宝山区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长: 范少军 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 陈筱洁 副区长

王益群 副区长

    长: 陈云彬 副区长

  鸣 副区长

      员: 李远锋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徐荣森区绿化市容局局长

李晓惠 区卫生计生委主任

桂志良 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区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指导中心主任

李一红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卢建兵区人武部部长

陆继纲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袁惠明 区建设交通委主任

  强 区商务委主任

常积林区农委主任

商志高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杨立红区教育局局长

  岚 区财政局局长

王一川区文广影视局局长

  强 区水务局局长

  纯 区环保局局长

  军 区安监局局长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长

  萍 区机管局局长

  瑾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玲 区档案局局长

  健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江 杨行镇镇长

  建 月浦镇镇长

  辛 罗泾镇镇长

申向军 罗店镇镇长

  强 顾村镇镇长

 刘建中 大场镇镇长

阎丽伦 庙行镇镇长

徐洪发 淞南镇镇长

 高虹军 高境镇镇长

 杨遇霖 友谊路街道主任

陆洪兴 吴淞街道主任

汤志浩 张庙街道主任

施永根 宝山城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雷曙光 宝山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徐荣森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桂志良兼任。办公室下设7个工作组。

今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