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关于加快推进绿色低碳供应链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绿色低碳供应链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按照区《关于建设全市绿色低碳转型样板区的实施意见》(宝委〔2023〕22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宝山区绿色低碳发展基础优势,加快推进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推动产业链供应链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新发展理念,围绕深化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强化“四大功能”的要求,为全市建设辐射长三角乃至全国的绿色低碳供应链先行先试,勇于探索规则、标准构建,推动重点行业供应链关键环节降碳减排,推动产业和贸易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形成绿色低碳服务体系,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宝山样板,服务上海“双碳”目标实现,为我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探索新路。
(二)基本原则
——“双碳”引领,做强优势。科学处理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一手抓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一手抓以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推动产业转型发展,培育形成绿色低碳供应链服务体系和优势产业集群。
——科技创新,数碳融合。深入实施“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战略部署,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供应链与区块链“双链融合”,强化大数据、物联网科技赋能,促进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示范引领,集聚发展。发挥龙头企业支撑带动作用,统筹布局产业链上下游、供应链前后端,构建产业生态圈,加快形成服务体系完善、产业体系高效的集群成链绿色低碳发展格局。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强化规划引领,优化政策供给,营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和各类市场交易机制作用,激发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以长三角绿色低碳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为核心的服务平台体系,推动覆盖长三角范围的绿色低碳供应链产业生态;绿色低碳产业比重显著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绿色转型成效显著,韧性明显增强,区域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持续优化;形成一批绿色低碳标准体系,碳核算、碳评价和碳认证工作进一步规范,面向长三角地区为钢铁、新材料、智能制造、汽车、新能源等领域的重点产品提供碳数据的精准量化服务;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对接国际标准,探索与国际平台或组织协同互认机制,彰显上海在国际经贸规则重构中的影响力;推动我区成为绿色低碳技术和标准策源地、实践区、发布地,以及绿色低碳人才集聚地和绿色低碳国际双向投资桥头堡。
二、高标准建设绿色低碳供应链核心功能区
以碳中和产业园为主要承载区,辐射南大智慧城、吴淞创新城等重点转型区域,集聚一批绿色低碳产业链供应链“链长”企业和绿色低碳功能总部,引进培育一批国内外碳核算、碳认证、碳披露、碳金融等专业碳服务机构,增强绿色低碳供应链服务供给,壮大绿色低碳产业生态圈。
1.打造碳服务核心功能区。以碳中和产业园为主的经认定的各类园区载体,开展产业空间载体建设及产业导入,进一步完善产业规划。以碳中和产业园为核心,孵化集聚一批低碳领域的创新型企业,围绕检验检测、清洁能源、技术储能、节能楼宇、碳资产开发、智能数据等创新服务,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快速高效发展。(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
2.强化重点转型区域示范引领。支持南大智慧城、吴淞创新城等重点转型区域开展各具特色的绿色低碳供应链试点示范建设,积极申报国家级、市级各类绿色示范试点示范项目。支持形成1个运营平台、N个重点产业、N个特色园区、N个龙头企业的整体推进机制,有条件的产业进一步推动行业协会、研究机构、论坛峰会、产业基金等的集聚。通过空间集聚和功能集聚,打造同济路“绿色经济带”。(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服务办)、区经委)
3.建设绿色低碳园区示范样板。加快碳中和产业园等绿色低碳园区建设,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通过BIPV停车棚、园区微电网系统等创新模式全面构建绿色低碳生态。特钢首发区域积极推动绿色建筑二星级认证,以零碳园区标准要求为指引,开展绿色化运营,适时推动零碳园区贯标认证工作,不断提升园区绿色化水平。(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
4.打造头部企业产业集聚地。依托宝武集团“双碳”领域头部企业或机构,聚焦“低碳冶金”产业发展。围绕绿色低碳新材料、智能制造,定位研发中试业态,通过产业基金、高校平台、宝武生态圈等渠道,广泛开展产业招商,集聚一批行业头部企业。(牵头单位:区经委、区科创委)
5.开展绿色低碳产业导入及资源储备。加强“双碳”相关产业企业招引培育,覆盖绿色环保高效检测设备等细分领域。强化产业链精准招商、以商招商,积极接洽相关行业协会、服务机构等产业渠道推进合作落地,在碳交易、碳中和技术成果落地等方面探索深度合作。(牵头单位:区科创委)
三、高水平建设长三角绿色低碳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
以多主体参与、涵盖绿色低碳供应链全流程、涉及碳足迹多功能为基本原则,加快建设“源于宝山、立足上海、辐射长三角、面向全国”的长三角绿色低碳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推动长三角低碳化、数字化、高质量协同发展。
6.建设低碳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政府部门、供应链企业、专业碳服务机构、平台运营方、专家团队等多主体参与,涵盖绿色设计、绿色采购、绿色生产、绿色营销、绿色运输、绿色回收等低碳供应链全流程,聚焦低碳供应链碳核算、碳认证、绿色金融、低碳服务、低碳研究等多功能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设立平台产品碳标签标识体系,构建平台低碳产品评价体系。强化平台功能集聚和辐射能力,完成平台开发上线并持续完善。(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
7.建立高质量的低碳供应链数据库。提升碳足迹评价数据量化能力。充分发挥重点平台企业“链头”“链长”的牵引作用和专业碳服务机构的支撑作用,加快推进供应链企业实现碳数据量化、要素化、可视化。对标国际行业标准,逐步形成多条供应链穿透式的碳足迹数据,建立基于真实碳计量的产品碳排放因子数据库,并促进碳数据在产业链和供应链中的流通。(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8.集成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的计算模型库。通过大量供应链企业的产品碳足迹核算服务,基于相应的工艺流程和全生命周期清单,沉淀丰富的产品核算模型,直接反映产品的碳排放过程,有效还原产品碳排放足迹,为持续优化节能减排措施提供有效支撑。(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9.完善平台本土化建设。自主研发工业制造业LCA(碳足迹)量化工业软件,为企业提供产品碳足迹精准量化和可视化服务,持续建设高质量本土LCA数据库,支撑服务更多应用场景。完善SaaS平台功能和性能,提高平台的易用性和数据可靠性。(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10.强化平台数据安全可靠管理能力。利用区块链可追溯和不可篡改的特性,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碳足迹的追踪管理,提高计算的准确性,构建碳排放管理可查可验可报告能力。强化隐私计算功能,保障线上平台在充分保护数据和隐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数据分析计算,实现数据价值的转化和释放。(责任单位:平台企业)
四、高起点建设绿色低碳供应链标准体系
利用长三角绿色低碳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统一产品碳足迹数据核算标准和评价,推进标准的国内国际互认,提升绿色低碳供应链核心管理服务能力。
11.制定完善标准化的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鼓励龙头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对标国际标准,对不同品类、不同工艺流程及碳排放数据进行定向分析,研究制定平台产品碳足迹评价标准,不断完善碳足迹数据量化及数据采集规范,为统一产品碳足迹数据核算提供技术支撑。(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2.推进行业低碳基准值建设。推动在行业范畴中制定和应用科学合理的低碳发展标准和指标体系。鼓励龙头企业结合各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量化分析和评估,建立碳数据采集、监测和报告机制,确保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排放数据的实时监测和报告以及相应的核查机制,形成科学、准确的数据支持。(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3.建立和完善碳认证评价体系。协助配合市级部门推动建立和完善碳认证技术规范、碳信息评级机制等,依托平台的低碳认证机构和服务能力,为本区企业提供节能降碳诊断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碳排放、碳足迹、碳标签核查认证,支持本区有条件的认证机构逐步拓展碳核查认证业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4.推进平台标准的国内国际互认。积极与其他省市区平台对接,推动产品碳足迹报告互认,有效推进长三角及全国范围的碳报告及碳数据的共享。加大技术、资金、人才等方面的国际合作力度,积极推动与国际平台合作对话,促进平台标准在国际碳核算标准制定工作发挥积极作用,争取我国在双碳领域的国际话语权。(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
五、高效率推动供应链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
以钢铁行业为切入点,逐步向多行业多领域扩展,推动建立“链长”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供应链企业的“1+N”的低碳供应链辐射体系。
15.构建“1+N”低碳供应链辐射体系。充分发挥宝武集团新型低碳冶金现代产业链“链长”的带动作用,在钢铁行业推进低碳供应链管理。完善钢铁行业碳排放因子数据库、碳信息披露平台、碳排放评价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宝武经验”在其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行业率先推广并辐射至水泥、汽车、智能制造等行业领域。建立重点行业“链长”企业为引领、龙头企业做带动、供应链企业广泛参与的“1+N”的低碳供应链辐射体系。(牵头单位:宝武集团相关企业、区经委)
16.推动绿色能源产业发展。加大绿色能源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光伏、风能等多形式能源开发利用,探索推动我区首个分散式风电储能项目开发建设。支持宝武集团建设世界级氢能产业园。探索建立外省市绿电长期合作机制,增加区内绿电供应总量,提升供应链源头降碳能力。(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17.推动供应链制造环节绿色低碳发展。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低碳技术产品,推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协同降碳。开展绿色制造技术创新及集成应用,支持龙头企业在供应链整合、低碳管理创新等关键领域发挥引领作用。构建园区内绿色低碳产业链条,促进园区内企业采用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生产模式。实施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等动态化管理。创建一批绿色工厂、零碳工厂、绿色供应链及绿色园区。(牵头单位:区经委)。
18.推动供应链采购环节绿色低碳发展。区级政府部门、各街镇和企事业单位不断扩大绿色低碳采购规模、提升采购管理水平。区级政府部门、各街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优先采购具备绿色低碳标识的产品和服务,在评审标准和方法上体现绿色采购导向。鼓励企业优先采购和使用绿色低碳原材料、产品和服务。(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委)。
19.推动供应链销售环节绿色低碳发展。鼓励在产品和服务的售前、售中、售后环节发展绿色低碳销售,鼓励企业建立绿色低碳销售渠道,积极创建绿色商场、绿色餐厅,支持商场、超市和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低碳产品销售专区。支持开展“绿色消费季”等活动,积极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依托节能宣传周、市民低碳日,以及世界地球日、环境日、气象日、无车日等开展节能低碳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广大消费者践行光盘行动、循环包装、绿色低碳消费等。(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20.推动供应链回收环节绿色低碳发展。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构建新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畅通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完善“点站场”三级回收体系。鼓励企业创新循环利用模式,提高再生资源的回收和利用效率。鼓励发展“互联网+回收”、第三方“逆向物流”等新型回收模式。(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经委、区绿化市容局)。
六、高质量推动提升供应链服务能力水平
强化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的开发运用,积极吸引和集聚碳核算、碳认证、碳咨询、碳金融等服务机构集聚宝山,大力培育本土权威的专业碳服务机构,提升绿色低碳供应链服务能级。
21.加快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瞄准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降低目标和国际绿色低碳供应链科技前沿,加强碳捕获、利用与封存(CCUS)等低碳技术储备,加快低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形成一批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实施“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科技示范工程,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协同打造数智化的低碳供应链服务能力。发挥宝武集团等重点企业专业技术优势,对接低碳零碳技术研发服务能力,为供应链企业提供全方位降碳服务。(牵头单位:区科委)
22.引聚一批专业碳管理服务机构。积极对接国际国内碳核算、碳认证专业机构,集聚一批国内外碳核算、碳认证、碳金融等专业碳服务机构,形成规模效应、集聚效应和能级效应。(牵头单位:区科创委)
23.培育一批本土专业碳管理服务机构。支持本土低碳供应链服务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加大专业服务机构培育力度,鼓励本土机构创新技术、延伸服务、扩展业务,快速提升产品碳足迹核算及认证服务等能力,力争培育一批在行业内有影响力、在国内有竞争力的绿色低碳本土专业服务机构,支持本土企业参与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牵头单位:区经委、区商务委)
24.推动绿色低碳领域交流合作。鼓励行业协会、科研单位、企业、机构等积极参与碳足迹相关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在方法学研究、技术规范制订、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引导各类服务机构提升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对国内服务机构关于国际规则、核算方法等方面的培训。支持有实力的本土机构成为国际认可的专业碳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
25.发挥绿色金融减碳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扩大绿色信贷规模,引导金融资源向区内绿色低碳转型产业倾斜,推进节能减排项目,支持区内龙头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支持重点出口企业的绿色供应链项目纳入市级绿色金融服务平台项目库。积极参与国内、国际碳市场交易标准的研究制定,推进碳普惠自愿减排工作,不断推进碳市场金融创新。(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服务办)、区生态环境局)
七、保障措施
26.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成立区领导牵头、各部门协同的工作专班,统筹推进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相关工作。明确目标和责任,细化年度工作任务,确保各项任务按照目标节点有效落实。(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27.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制定绿色低碳转型专项政策,加大财政专项资金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各相关单位结合新一轮“科创30条”修订,按照工作分工将相关扶持政策融入修订条款中。(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
28.强化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大绿色低碳产业人才引育力度,通过事业育才、政策聚才、柔性引才等模式,形成分层次、多渠道的人才体系。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深化人才“关键小事”联办快办机制,搭建绿色低碳领域人才交流分享平台,打造绿色低碳人才高地。(牵头单位:区委人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