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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宝山区月浦镇长春村村民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4310113K1145006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092120230021
违法事实: 当事人在园和路878号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机关: 区水务局
处罚内容: 罚款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30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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