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08 | 信息来源:上海宝山法院 | 阅读次数:4610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法院与公安在协助执行方面的相互配合,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建立健全长效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共筑诚信社会建设,8月4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与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召开执行联动协作会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蒋宏,宝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徐子良,宝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谢春雷出席会议。
会上,宝山区人民法院徐子良副院长和宝山区公安分局谢春雷副局长共同签署了《关于依法加强和规范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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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建立“查人找物”协助执行机制。 对于执行中长期下落不明、逃避执行、已决定需要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及需要查扣的相关车辆,宝山区人民法院提出协助执行需求后,由宝山区公安分局通过技术手段予以寻找或查扣。 02 优化司法拘留流程。 共同协商指定被司法拘留人员的体检医院,确定体检快速通道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建立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共同开展对于司法拘留人员的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工作。 03 共同打击拒执犯罪。 对涉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妨害公务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犯罪行为的,由宝山区人民法院及时移送卷宗和证据材料,宝山区公安分局确定专人予以办理,紧密配合打击拒执犯罪。 04 强化重大案件协助警务保障。 宝山区人民法院认为案件执行、强制腾退等可能具有影响社会治安秩序风险的,可以事先向宝山区公安分局进行情况通报,共同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风险事件的发生。 05 协助实施边控和户口迁移。 根据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实际需要,宝山区人民法院可以向宝山区公安分局进行备案限制被执行人出境,提请协助冻结、迁移被执行人或者相关人员户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