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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浦镇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9-04-15 | 信息来源:信用中国 | 阅读次数:1063

各村(居)、相关责任单位、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战略,按照区委、区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精神,巩固和深化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进一步提升区域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和“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的放心”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坚持“制度+科技”不断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本镇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水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总体目标


  围绕“巩固和深化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主线,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认真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强化依法监管、全程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年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7%以上;药品安全监督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主要食品品种信息追溯覆盖率达到100%;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60小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60小时;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年报告发生率控制在5例以下/10万;市民及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评分达到85分以上;市民对本镇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以综合协调为抓手,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1.加强食品综合协调机制建设。加大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及场地设备的配备,保证工作经费的投入,配足配强食品安全专职干部,市场所具备食品安全领域执法能力的执法人员比例达到80%以上,鼓励以购买服务方式增加食品安全监管辅助人员,完善食品安全协管员培训、考核、保障制度,实现统一持证上岗、统一工作识别服。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确保监管人员和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每年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不少于60小时。开展村(居)“一站三员”标准化建设,明确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健全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发挥村(居)委会隐患排查、信息上报、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功能。


  2.加强食品安全综合执法。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机制,推动村(居)食品安全工作站建设,加强对“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摊贩违法经营、餐饮油烟污染、餐厨废弃油脂违法处置、保健品制假售假”等食品安全事件的社区网格化管理。村(居)要严格落实“非法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村(居)“日报告”制度。强化部门主动作为和协作配合,组织力量,扩大覆盖面,开展日常巡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配合各监管部门及时予以处置。推动食品安全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形成群防群治格局。


  3.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根据《关于落实党政同责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完善落实党政同责文件的制定,健全督察考核制度,加强对镇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工作考核,对村(居)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食品安全所占权重不低于5%,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镇政府和镇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与村(居)委会100%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任务、压实责任,确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四有两责”落实。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市场管理等派出机构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评议,确保问题可追查、责任可追究。


  4.巩固深化示范区创建。巩固和深化我镇建设上海市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成效,协助区食安办做好迎接上级对我镇的验收评估。巩固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成果,并协助区农委迎接上级对我镇的考核验收。组织开展月浦镇食品安全示范街镇创建。


  (二)以突出问题为导向,开展重点综合治理


  5.加强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全面使用“阳光午餐”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落实学校的管理责任、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组织春秋开学季学校食堂飞行检查,开展“双随机”检查等专项行动,严格管控食品安全风险,实现学校食品源头可溯、全程可控、风险可防、责任可究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


  6.加强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我镇无证照食品经营治理长效常态机制和督查考核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全面消除本镇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综合施策”的原则,持续开展无证无照食品经营综合整治,坚决遏制无证照食品经营新增、回潮。规范小餐饮纳管,落实小餐饮备案纳管制度,进一步修订备案操作细则,严格执行正面清单、负面清单与退出措施,加强我镇备案工作规范性。落实《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加强食品流动摊贩管理,在主要城区继续保持“零容忍”的管理态势。


  7.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开展假冒伪劣专项治理,围绕食品制假售假、非法添加、虚假宣传和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继续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利用网络、电视购物、电话营销等方法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加强对农村集中办宴的监督,提升农村集中办宴场所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水平,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责任示范合同文本。加强申报管理和食品安全指导,落实消毒措施,积极防控农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8.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等新业态监管。贯彻《电子商务法》,充实食品安全网络监管执法力量,加强对网络销售食品、网络订餐等业态的监管。落实网络食品经营者许可和信息公示制度,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餐饮单位入网资质审查、入网后检查、许可资质和量化分级管理等信息公示,鼓励网上“明厨亮灶”,采取线上监测、线下检查和抽检等多种措施,加强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及信息的检查,及时排查风险隐患,严厉打击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行为。


  9.加强餐厨废弃油脂综合治理。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搭建镇政府、监管部门、收运企业、餐饮企业沟通平台,加强对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监督,督促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餐饮单位及时申报、签约,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按照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并加强日常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餐厨废弃油脂处置信息化监管全覆盖;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运、处置餐厨油脂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以严格执法为核心,推进食品安全监管


  10.加强监督检查及抽检力度。全面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严格实行《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规定》,通过全覆盖监管、错时监管、飞行检查、双随机抽查等方式,提高问题发现率,形成监管工作闭环。开展风险监测与评估,严格实施《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科学制定全环节、全覆盖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承担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和区域性项目监测任务,完善“镇-社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网络,病例监测及时率、准确率均达100%,有效提高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控制能力。


  11.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绿色农业发展,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全面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广使用低毒高效低残留的新型农药和生物农药;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配合区级部门做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治理工作。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开展库存粮食质量大清查、地方储备粮轮换入库质量抽查、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等专项行动,督促粮食收储企业严把出入库质量关。开展非洲猪瘟防控、畜禽屠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行为。


  12.加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全环节监管。强化日常监管,全面实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监督检查标准规程。完善一线监督执法装备的配置与应用,加强高风险食品企业全程电子化监管,重点在肉类、乳制品、饮料、油脂等大宗食品和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配送中心、大卖场等流通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学校食堂等餐饮单位推进食品和温控监管。推动移动监管系统应用,将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全面纳入信息化管理,落实食品生产监管电子化、动态化。


  13.加强农贸市场管理。强化农贸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主体责任,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有效衔接,依托市场监管所力量,加大对农贸市场的管理,推进社区智慧微菜场建设,加快传统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公司商业模式转型升级,引进信息化管理系统,实行“五统一”管理模式,探索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互联网+菜篮子”模式。


  14.加强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效能。充分应用现场监管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远程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建立与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监管要求有效衔接的食品安全精细化监管新模式。强化错时、飞行执法检查,加大对区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及薄弱地区、薄弱环节的整治力度。依托“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电子监管地图”,运用大数据信息化形成风险隐形清单,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靶向监管。全面推进“过期、不合格食品处置系统”在批发市场、超市卖场、集贸市场、肉制品生产企业等100%全覆盖,推动废弃食品资源化利用。实现“食品冷链智能监管平台”在食品冷链储运企业100%应用。不断扩大科学监管覆盖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15.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按照市统一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镇实际,开展食品污染有害因素风险监测工作,以及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区域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平台和交流机制,督促企业落实不良反应监测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不良反应监测制度。


  16.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落实《月浦镇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全面提高应急管理水平,确保事故调查处置率和调查及时率100%。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基层监管人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有效防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加强应急管理,及时完成预案修订并开展应急演练。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联动和协作,及时应对食品药品安全舆情和社会关切。


  17.加强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涉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检验认定工作制度,规范涉案物品抽样、委托检验、认定评估等工作程序。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行“处罚到人”的规定。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推进落实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的高压姿态。


  (四)以落实主体责任为基础,鼓励企业诚信经营


  18.督促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首要责任、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检、进出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管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培训课时不少于60小时,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落实餐饮服务单位营业时段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岗管理;食品从业人员及送餐人员依法持健康证明上岗。督促企业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19.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全面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和监督信息公示;推进餐饮服务企业“明厨亮灶”等工程建设。推进“1+X”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做好水产品、肉类、豆制品等九大类重点食品和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和应用;相关单位要结合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各类企业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建立跨部门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罚机制。发挥行业中介作用,鼓励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20.鼓励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食品生产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等机构作用,进一步拓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面。督促食用油、肉制品、酒类等重点生产企业和大型食品批发,连锁超市总部、大型卖场超市、大型餐饮和农村自办酒宴、集体供餐配送单位及中央厨房等领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五)以各方力量为依托,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21.将食品纳入社区共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与社会综合治理,进一步发挥“社区通”村(居)全覆盖优势,推送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监管动态、消费预警等,利用“社区通”收集民意、倾听民声,形成双向互通的食品安全自治共治平台。开展村(居)食品安全工作站建设,发挥社区工作者、普通市民在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基层力量作用,最大限度地组织动员各类群体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


  22.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月浦发布”等媒介以及各类社会组织、专家学者、志愿者队伍作用。充分利用食品科普站平台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快检开放日等活动,深入社区、家庭、学校、机关、工地、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六进”活动。在主要社区、商圈设置食品药品安全宣传“一报、一栏、一幕”,深入普及食品药品安全法律及相关知识,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提高食品安全公众知晓率,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23.引导各方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加强“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12331”食品药品安全热线对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的处置和分析,进一步完善市、区、街镇(园区)三级食品安全投诉举报联动处置机制,强化首接和督察督办责任制,进一步落实举报奖励和举报人保护制度。主动接受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方监督,发挥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的作用,对于社会各方提出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建议和意见,认真分析,积极落实整改。积极引入社会组织和第三方机构,发挥其在食品安全评价、信息追溯、咨询培训、科普宣传等方面的作用。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职责明晰。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党委和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食品安全各环节的责任部门工作目标明确、职责分工清晰,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2.加强协调,形成合力。镇政府及各部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要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职能部门要主动跨前,与行业主管部门及镇政府密切配合,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等现象,形成全程监管合力。


  3.加强检查,建立问题清单。各村、居严格检查制度,定期将食品安全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问题清单报送镇食安办。镇食安办做好督办、检查、协调和综合执法工作,抓实食品安全稳控工作。


  4.健全考核,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价考核食品安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的提高和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的切实改善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衡量标准,健全落实督察考核制度。


  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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