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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关于印发《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3 | 信息来源:信用中国 | 阅读次数:1122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关于


  印发《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现将《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1日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抽查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沪市监信用〔2019〕94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沪市监信用〔2019〕97号)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沪市监信用〔2019〕98号)文件精神,围绕“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总体目标,全面落实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重要意义


  “双随机、一公开”是市场监管的深刻变革,在降低监管成本的同时显著提升了监管效能,缓解了监管对象与监管力量之间的突出矛盾,减轻了企业负担,增强了企业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适应了商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势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新要求。各单位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在市场监管职能整合的大背景下,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工作任务分解部署


  (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任务分工


  1.监管科:牵头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汇总各业务科室的“双随机”工作计划,拟定区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定期汇总各业务科室抽查工作完成情况。


  2.党政办:负责维护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的正常运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系统功能开发提供技术支撑。


  3.各业务科室:根据职能分工,制定全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报送可开展的抽查事项,指导各市场所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并及时总结和反馈工作进度。


  4.执法大队、各市场所:根据各业务科室下发的“双随机”抽查方案,对被检查主体开展实地检查。应当坚持行政执法、行政指导和宣传教育相结合,引导企业合法、诚信经营。


  (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


  1.计划准备阶段(1月1日-4月30日)


  各业务科室可根据市局各业务条线的工作计划制定全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也可根据实际抽查需要自行制定。


  各业务科室要及时将工作计划报送监管科,由监管科汇总拟定区局“双随机”全年抽查工作计划。(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监管科)


  2.方案制定阶段(5月1日-5月20日)


  监管科拟定区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征求各业务科室意见和建议,并报局长办公会审议。同时,将区局可开展“双随机”抽查监管事项清单报法规科,由法规科梳理核对后留档。(责任单位:监管科,各业务科室)


  3.落实开展阶段(5月21日-11月30日)


  各业务科室根据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及时间节点,指导各市场所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并及时录入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各市场所,执法大队)


  4.总结考核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


  各业务科室应做好“双随机”抽查的统计工作(统计表样式详见附件三),,形成全年工作总结并报送监管科。同时,对区局全年“双随机”抽查工作情况开展考核。(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


  三、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一)统一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按照市场监管职能整合的要求,区局各业务科室结合宝山区实际,在市局27项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梳理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交由市场监管部门行使的监管执法事项,编制了《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一),共计29项。


  随机抽查事项可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严格进行限制。各业务条线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和工作实际情况对区局的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和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区平台”)向社会公开。


  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施目录管理制度。对未列入清单的,不得擅自开展随机抽查;对已列入清单的,除特殊情况外,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随机抽查。


  (二)统一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区局相关科室、执法大队和各市场所(以下简称“各执法单位”)要结合监管特点和需要,建立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实现动态更新,做到“底数清”、“动态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和其他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涉及市场主体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应依托公示系统建立。


  区局各执法单位应建立健全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工作效率。对特定领域的抽查,还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参与,通过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工作,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


  (三)统一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区局各业务科室要积极主动与市局对应业务处室沟通,按照市局工作要求和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各批次抽查的范围、数量和时间安排。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可合并安排,共同开展。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抽查的分配比例,以及不同地区的抽查比重。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以自然年为单位制定,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2019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于2019年4月底前制定完成,监管科负责汇总各业务科室的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和完成进度。


  对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最近三年有两条及以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记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最近三年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已经调查核实的10人以上群体性消费者投诉等违法失信情形的市场主体,如其属于随机抽查工作方案指向的对象范畴,应当全部列入该项随机抽查的检查对象。


  四、规范检查工作流程


  (一)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区局各业务科室经与市局、上级业务处室沟通联系,在市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中明确的68个工作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区局实际,制定了《宝山区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详见附件二,以下简称“区局工作计划”),共计工作计划71个。


  (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坚持随机规范抽取的工作原则,除市局下发具体名单外,统一由区局从全区相应的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下发至各执法单位。


  (三)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由各执法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执法检查小组并导入区平台,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块,在全局范围内、或若干执法单位、或单一执法单位开展内部随机抽选,在执法单位之间开展交叉随机抽选。


  (四)推行全程公开和社会监督


  按照《综合监管随机抽查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各业务科室应当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实现随机抽查事项公开、计划公开、结果公开,将本科室组织开展的随机抽查工作方案、随机确定的检查主体名单,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公示系统(上海)向社会公示。各抽查单位应当在对该检查主体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全面、准确地将其检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通过公示系统(上海)向社会公示。


  (五)规范实施综合检查


  对市局和区局组织开展的随机抽查,各抽查单位不得随意减少具体的检查事项。对检查主体开展实地检查,坚持行政执法、行政指导和宣传教育相结合,引导企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六)加强检查结果的综合运用


  发现检查主体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各执法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落实《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及时将检查结果推送至区平台等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强化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动惩戒。抽查中发


  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立案查处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避免“查而不究”。


  五、积极开展联合抽查


  (一)协同作战,构建“跨部门双随机”抽查长效机制


  要依托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加强区级监管部门之间的联动,在平台上实现多部门的“双随机”抽查,实现一次综合监管随机抽查就能覆盖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在随机抽查中对抽查结果对外予以公示,执法人员根据监管事项清单中法定职责对抽查结果承担责任,明确各委办局在检查只对各自检查事项承担职责。各业务科室根据具体职能,结合区委、区政府和区局重点工作,以及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需求,在重点领域,积极主动寻找有业务关联的合作部门,扩大双随机开展的横向使用,使部门与部门之间联动更密切,共同开展跨部门双随机工作,发挥出1+1>2的联动作用,并形成工作机制。


  (二)信息公示,确保抽查结果互联共享


  依法及时将联合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告知被抽查对象,对联合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惩处,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应上传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将跨部门双随机抽查的信用信息纳入抽查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并将抽查对象的失信记录及时纳入同级信用信息平台,加大对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形成有效震慑,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努力构建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六、努力提升工作实效


  (一)加强组织,确保成效


  各单位要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全力抓好贯彻落实,加强对本辖区、本条线随机抽查监管的统筹协调。各执法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抓,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机制保障,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检查执法力量,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责任明确、执行有力、取得成效。


  (二)加强落实,灵活调整


  各业务科室要严格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方案,注重统筹协调,加强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的整合,加快建立完善“一次出动、综合检查”的工作机制。按照每次抽查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各市场所开展检查。对区局自行制定的工作计划之外增加的抽查项目,或列入工作计划需取消的抽查项目,各业务科室需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进行动态调整,并将调整结果于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


  (三)加强指导,及时总结


  各业务科室要对各市场所加强业务指导,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到全覆盖、重实效,促进执法干部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各业务科室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并予以推广。各执法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信息报送,及时将工作小结及抽查结果报送区局监管科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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