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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关于加快"上海机器人产业园"机器人及智能硬件产业集聚发展的专项支持政策

发布时间:2019-02-20 | 信息来源:信用中国 | 阅读次数:1924

    宝山区关于加快"上海机器人产业园"机器人及智能硬件产业集聚发展的专项支持政策

    宝经委〔2018〕33号

    为贯彻落实《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联规〔2016〕109号)、《"中国制造2025"上海行动纲要》(沪府发〔2016〕69号)、《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法〔2017〕896号)等文件,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产业发展区域统筹的总体要求,引导机器人及智能硬件产业向"上海机器人产业园"集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宝山区关于加快"上海机器人产业园"机器人及智能硬件产业集聚发展的专项支持政策》(以下简称"专项政策")。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全力打响"上海制造"品牌、大力发展智能装备制造、加快人工智能产品市场推广和应用的要求,依托宝山区空间、技术、人才、应用等综合优势,通过"区域+产业+创新"的叠加政策,加快推进机器人及智能硬件技术和应用创新,不断提升制造智能化、网络化、柔性化、绿色化水平,服务制造强国建设。

    二、发展目标

    聚焦人工智能在产业协同创新和生态培育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计算机视觉、语音语义识别、认知计算、自然语言处理、人机交互等人工智能技术与制造业和相关服务业的深度融合应用。加快构建机器人本体、核心功能部件、系统集成等全产业链协同推进模式,推广普及以机器人为代表的自动化生产改造提升劳动力密集环节,替代大量低知识技能劳动力,实现生产过程智能化。加快智能硬件技术集成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大力发展智能感知、识别和交互的智能硬件产品,加快产业转型提质增效,增强产业综合竞争优势。

    到2020年底,聚焦机器人及智能硬件产业,逐步引导企业、项目、人才向园区集聚,资金、土地等资源向园区倾斜,形成高端企业集聚、产业链完善、配套服务齐全、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园区机器人及智能硬件产业产值占园区总产值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三、支持对象

    本"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从事与机器人及智能硬件产业相关经营活动,且工商注册地、机构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上海机器人产业园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四、支持政策

    (一)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1.设立机器人及智能硬件产业引导基金。区、镇两级政府发起,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引导建立市场化运作的支持机器人及智能硬件产业发展基金总规模10亿元。发挥政府资金杠杆作用,采取市场化运作,支持境内外机器人及智能硬件产业在上海机器人产业园的集聚。

    2.降低企业土地购置成本。企业购买园区工业用地的,且属区重点引进产业项目,经区委、区政府评审认定后,土地出让底价在市场评估价基础上适当下浮,实行一事一议;对企业因发展需要,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提高容积率或增加地下建筑面积的,根据出让前三年税收情况,增容土地价款在市场评估价基础上适当下浮,实行一事一议。

    3.降低新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鼓励通过租赁生产经营用房,加快引进机器人及智能硬件产业领域内的高端企业,经评审认定,三年内最高可按租金额的50%给予补贴,租金单价最高不超过1.5元/m·日,补贴总额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引进优质企业落户园区。对区外现有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将总部及工商、税务等关系迁入园区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对近两年内新引进或设立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资研发中心等,经认定,按照《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扶持,其中区财政承担部分上浮10%。

    5.鼓励股权投资企业集聚。新注册园区的股权投资企业,在园区租用或购买办公用房从事合规投资业务的,经审定,可以按企业一年办公用房租金总额的60%或新购办公用房总价的10%的标准给予相应的租金或购房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股权投资企业或金融类机构投资引进上市(挂牌)企业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项目运营补贴。

    6.支持创新创业产业化项目。鼓励开展技术研发、中试及产业化项目,经认定,研发项目按研发设备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扶持;中试线按设备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扶持。研发、中试、产业化项目,经认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给予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支持创新资源集聚。建设产业研究院、实验室、研发中心、研发平台等各类研发机构,经认定,按研发设备投入的30%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科研人员离岗运用自有科技成果创办企业,对首次获得创业投资机构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8.支持行业组织落户发展。落户园区的国际性、全国性、全市性行业协会、分支机构,经认定,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对落户园区的行业协会等非盈利机构,上一年度引进落户本区企业50家以上的,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9.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的,采用国内外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新建项目以及对现有设备、生产工艺和辅助设施进行改造或扩建、迁建,设备投资额达到300万元及以上且形成先进生产能力的在建技改项目,经认定,按项目投资设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资金扶持,优先推荐申报市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区级财政资助额度原则不超过1000万元。

    10.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区内上市挂牌培育库中的企业,对完成上市辅导,且申报材料已经中国证监会(其他国家或地区负责上市审核监督的机构)正式受理的,给予200万元的中介费补贴;企业成功上市后,给予200万元的奖励;通过"买壳"、"借壳"等资产重组形式实现境内或海(境)外上市,并将其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迁至园区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11.鼓励上市企业投资产业。企业上市后3年内,累计将直接融资额的50%以上(含)用于本区产业投资,投资额实际到位,且超过1亿元(含)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4‰给予奖励,最高500万元。

    12.鼓励企业股市挂牌。对股改后进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E板、科创板和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中介费最高100万元、150万元和150万元扶持。

    13.培育中小微企业。鼓励中小微企业使用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科技创新资源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所产生的研发服务费用,根据市科委认定的科技创新补贴额度核定费用给予1:1配套支持。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及金融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便利化、批量化的融资服务,每年最高安排150万元。

    14.支持品牌战略企业。被首次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20万元;首次认定为上海市质量金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首次认定为上海市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15.支持品牌战略园区。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首次认定为上海品牌园区或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首次认定为上海品牌建设优秀园区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评估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产业园给予10-20万元奖励。

    16.支持标准化战略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的企业,标准在获得国家或地方标准化委员会认定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70万元、50万元、30万元。承担国家级、上海市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并按时完成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

    (三)支持创新能力提升

    17.支持战略高新技术项目培育。对机器人及智能硬件领域的略新战产业项目,经认定,按项目总投资的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资金扶持。对推进机器人及智能硬件领域高新技术科技进步的项目,经认定,按企业研发投入的3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8.支持高端装备首台套突破。获得专利新产品认定或列入本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项目计划、高端智能装备首台套突破和示范应用计划的项目,经认定,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扶持。

    19.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资助经费不超过研发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项目完成时要形成新的自主知识产权和产业化。科技成果在区内转化(受让方为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实际经营地均在宝山区的企业,与转让方无关联关系),经市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技术转让且交易额超过50万元的,每项按技术转让实际支付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单位每年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0.支持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被认定为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上海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被认定为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1.加强知识产权企业建设。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首次认定为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技术水平达到国际或国内领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且项目上年度产值不低于500万元的知识产权技术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被认定为区专利试点单位的予以5万元的支持,优先支持获得港澳台和国外专利授权的中小企业。

    22.支持科创载体建设。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认定为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支持人才集聚

    23.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对区域内入选中央及上海"千计划久、上海领军人才等培养计划的重点人才,给予配套资助奖励,最高50万元。对区域内入选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青年尖子给予工作扶持经费,最高给予6万元资助奖励。

    24.鼓励科技获奖团队。对我区推荐的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等重大奖项的企业和个人,按照获国家和市级奖励金额1:1.5予以奖励。

    25.鼓励博士后入驻创新实践基地。鼓励支持开展区校企产学研合作,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室,吸引高校科研机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对入驻基地的博士后人才进行资助,每人每年8万元生活补贴。

    26.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可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安居资助。

    (五)支持优质资源优化配置

    27.加强空间资源供给能力。综合考虑全区土地新增指标计建立切业用地指标使用保障机制,确保园区内机器人及智能硬件项目落地,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积极争取市"点供"指标。对机器人及智能硬件重点产业类、功能性项目,可以按照50年出让年限出让土地。

    28.实施资源差别化配置。对园区内地均产出高、研发能力强、万元产值能耗少的机器人及智能硬件领域企业,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在用能、用电、用水、排污权等资源要素配置方面予以优先安排。

    (六)支持招商宣传和技术交流

    29.支持重大产业宣传活动。参与举办国际、国家级或市级有影响力的产业论坛、技术对接或展会等活动,经区政府批准,对参展单位每次按活动实际发生的注册费、展位费、宣传推广费等经费的8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资助。

    30.支持创新创业活动。区内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众创联盟开展活动,经认定,可予全额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举办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创业活动,经区政府批准,按实际发生金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实施保障

    1.本"专项政策"中各项政策原则上依据《宝山区关于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报批流程执行;对新增的政策条款,由宝山区经济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予以明确。

    2.每年在全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内列支。对经宝山区委、区政府认定的对机器人及智能硬件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的事项,经批准,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3.本"专项政策"的相关政策与区其他各项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单项不重复"原则执行。各部门按照《宝山区关于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开展管理监督及绩效评估工作。

    六、附则

    1.上海机器人产业园外的机器人及智能硬件产业相关企业,经评审认定,可参照本专项政策给予扶持。

    2.本专项政策由宝山区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负责解释。本专项政策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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