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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然说】守正出新的“方法论”(五)

发布时间:2019-04-19 | 信息来源:区融媒体中心 | 阅读次数:1090

  黑灰白红等“名单”与“信用分”皆是“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代表,都是举足轻重的信用监管舞台中央的明星大咖;他们有着中西混血的迷人外表,深藏着根植于中华文化、生长于华夏大地的优良基因,万众瞩目、前程远大;他们承迎着改革开放的东风,沐浴着创新驱动的春雨,青春焕发、生机盎然;他们充满激情、富于创造,勇敢地踏上一条前人没有走过的道路,逢山开路、遇水搭桥。


  长路漫漫,何以解忧?唯有守正出新。


  守正出新是中国传统智慧的结晶,是历代智者立身、兴业、治国、安邦推崇的要领。守正指的是恪守正道、胸怀正气、行事正当,追求心正、法正、行正,倡导正心、正念、正能量;出新指的是知常明变,勇于开拓,善于创造,懂得变通,不断推陈出新。守正与出新和合共生,辩证统一。守正是出新的根本,出新是守正的枝丫,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故而唯有守正,才能出新,才可以出新。


  就信用监管而言,守正意味着守道德之正、守法律之正、守实践之正。


  守道德之正,即要有正确的价值判断。


  创新允许犯错,但不能明知而故犯。要有正确的是非观,树立正确的价值判断理念,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做了是否有利于发展,是否有利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是价值判断最主要的。要养成道德自律的意识,自觉传承我国传统文化中优秀的道德理念和规范,主动学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1992年南巡讲话提出的“三个有利于”原则,作为衡量是非得失的判断标准。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及是否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作为评判依据。


  守法律之正,即要有基本的法治意识。


  黑灰白红等“名单”与“信用分”往往与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挂钩,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事基本权利相关,涉及减损相对人的利益、法益和权利,因此实体和程序都必须严格依法和审慎进行。特别要注重衔接和遵循《立法法》,不能够违反《立法法》第8条、第9条和第82条等关于立法权限的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特别要注重“应然”与“实然”的区别,综合考虑黑灰白红等“名单”与“信用分”客观应该存在的样子和当下实际存在的样子,尽可能做到“名单”的认定和“信用分”的评价行为公开、公平、公正。


  守实践之正,即要有实事求是的品格。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事求是是改革开放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黑灰白红等“名单”与“信用分”是信用监管最重要的两种手段,直接关系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每一个信用工作者都应该始终秉持“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原则,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听取民意的基础上,扎实推进制度创新的每一步。从这个意义上讲,黑灰白红等“名单”与“信用分”其实是信用改革任务中最重的胆子和最难啃的骨头之一。创新不是拍脑袋式的创新,也不是为了创新而创新。只有坚持实事求是的品格和工作作风,进一步解放思想,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并且经过实践检验的创新才是真正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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