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爱人结婚时都是军人,在外地办理结婚证,现在两人已经转业在上海,户口都在宝山,现在结婚证遗失,请问补办结婚证需要什么证明材料,如何办理?
来源:区行政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2-05-07 12:54您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您也可以登陆一网通办http://zwdt.sh.gov.cn/→选择区入口(宝山区)→民政局→公共服务→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补证)→查看相关事项,也可致电咨询56699902,地址:樟岭路2号宝山区婚姻登记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