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父母于1980年在陕西省西安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由于搬家遗失一张结婚证,现要办理户籍-知青回沪投靠子女,请问结婚证补办需要什么材料?
来源:区行政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06-18 15:26您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证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樟岭路2号南楼宝山区婚姻登记管理所婚姻登记窗口:一楼一号到五号,二楼一号到四号(高峰日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三、四、五、六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6月15日-9月15日变更为13:30-16:00,如当日最高温度达到35°则变更为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所需材料:本人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明书、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合影证件照。也可登录一网通办查看详细相关办事指南,网址如下: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findBsfw.do?_organName_=&_organCode_=&_organType_=&_itemId=SH00BS310750117001&_itemType=%E8%A1%8C%E6%94%BF%E7%A1%AE%E8%AE%A4&_stSubitemId=912e0d5b-c923-4b5c-89bb-0f6ef10c1b02#work-handle-placet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