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1、居住证新办(发放))
主管部门 市公安局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2017沪府令第58号)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沪府规 〔2023〕2号
申办条件 1、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或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申领«居住证»。
申请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注:未满16周岁的末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办;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办。监护人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办理程序 【本事项可全市通办 】
符合条件的可携带申请材料到全市任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也可登陆“一网通办”平台申领«居住证»。经申请人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合法稳定居住”情況审核通过后制发证件。证件可通过受理网点自取,也可通过邮政直投。
收费标准 首次新办免收工本费。
办理地点 德都路111号 盛桥一村1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16:30 ;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上午8:30至11:30
办理电话 36303222,36513501
事项名称 2、居住证签注
主管部门 市公安局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2017沪府令第58号)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沪府规 〔2023〕2号
申办条件 《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应当在证件签注期限届满之前的30日内,到全市任一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也可登陆“一网通办”平台办理签注。
申请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
2、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注:未满16周岁的末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办;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办。监护人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持证人逾期未签注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逾期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在逾期60日后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重新计算。
办理程序 【本事项可“全市通办”】
符合条件的可携带申请材料到全市任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也可登陆“一网通办”平台办理签注,卡面信息需到全市任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卡面擦写。
办理地点 德都路111号,盛桥一村1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16:30 ;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上午8:30至11:30
办理电话 36303222,36513501
事项名称 3、居住证信息变更
主管部门 市公安局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2017沪府令第58号)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沪府规 〔2023〕2号
申办条件 《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在本市的居住地址或者其他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全市任一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也可登陆“一网通办”平台办理(目前仅支持手机号变更)。
申请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信息变更申请表》(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
2、本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原件;
3、变更住址信息的,需要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住所证明;
4、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户籍地等身份信息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公民身份号码变更的还需提供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变更证明》。
注:未满16周岁的末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办;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办。监护人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办理程序 【本事项可“全市通办”】
符合条件的可携带申请材料到全市任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也可登陆“一网通办”平台办理(目前仅支持手机号变更)。
收费标准 重新制证的,收取20元工本费
办理地点 德都路111号,盛桥一村1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16:30 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上午8:30至11:30
办理电话 36303222,36513501
事项名称 4、居住证挂失
主管部门 市公安局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17年沪府令第58号);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沪府规 〔2023〕2号
申办条件 适用于持证人遗失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到全市任一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证件挂失手续或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挂失。
申请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件业务受理单》(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
2、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
注:1.挂失人自挂失后在证件签注有效期限内找回证件的,应及时办理解挂手续。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办;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办。监护人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办理程序 【本事项可“全市通办”】
符合条件的可携带申请材料到全市任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或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德都路111号,盛桥一村1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16:30 ;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上午8:30至11:30
办理电话 36303222,36513501
事项名称 5、居住证解挂
主管部门 市公安局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17年沪府令第58号);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沪府规 〔2023〕2号
申办条件 适用于《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自挂失后,在证件有效期限内找回证件的,到全市任一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解挂手续或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解挂。
申请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件业务受理单》(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
2、 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
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办;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办。监护人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办理程序 【本事项可“全市通办”】
符合条件的可携带申请材料到全市任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或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德都路111号,盛桥一村1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16:30 ;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上午8:30至11:30
办理电话 36303222,36513501
事项名称 6、居住证补证
主管部门 市公安局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17年沪府令第58号);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沪府规 〔2023〕2号
申办条件 适用于《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到全市任一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申请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件业务受理单》(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
2、补证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
3、居住证质量有问题的,应提供损毁的《居住证》。
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办;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办。监护人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办理程序 【本事项可“全市通办”】
符合条件的可携带申请材料到全市任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
收费标准 收取20元工本费。
办理地点 德都路111号,盛桥一村1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16:30 ; 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上午8:30至11:30
办理电话 36303222,36513501
事项名称 7、居住登记
主管部门 市公安局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17年沪府令第58号);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沪府规 〔2023〕2号
申办条件 适用于境内来沪人员到全市任一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或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
申请材料 1、《居住登记信息表》(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
3、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1)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
(2)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办;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办。监护人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申领程序 【本事项可“全市通办”】
符合条件的可携带申请材料到全市任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当场打印《居住登记凭证》或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自行下载打印《居住登记凭证》。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德都路111号,盛桥一村1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16:30 ;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上午8:30至11:30
发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6:30;
办理电话 36303222,36513501
事项名称 8、居住登记信息变更
主管部门 市公安局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17年沪府令第58号);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沪府规 〔2023〕2号
申办条件 适用于已办理居住登记的来沪人员,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到全市任一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或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
申请材料 1、《居住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
2、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
3、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户籍地等身份信息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应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上有相关信息变更记录的可不提供);变更住址信息的,需提供现居住地的合法居住证明。
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办;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办。监护人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办理程序 【本事项可“全市通办”】
符合条件的可携带申请材料到全市任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或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德都路111号,盛桥一村1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16:30 ;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上午8:30至11:30
发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6:30;
办理电话 36303222,36513501
事项名称 9、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退证
主管部门 市公安局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17年沪府令第58号);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沪府规 〔2023〕2号
申办条件 适用于持证人离开本市居住的,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退证手续。
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明;
2、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件业务受理单。
办理程序 【本事项可“全市通办”】
1、受理:(1)核对《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照片与办理“退证注销”人是否一致;
(2)问明注销原因;
(3)填写《上海市居住证件业务受理单》。
2、注销:收回《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并退还25押金。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德都路111号,盛桥一村1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16:30 ;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上午8:30至11:30
发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6:30;
办理电话 36303222,3651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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