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1、居住证新办(发放)
主管部门 市公安局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2017沪府令第58号)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沪府发 〔2017〕 89号)
申办条件 1、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申请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2、申请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验原件);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验原件);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 (验原件);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办;行动不便的老年人(65周岁及以上)、残疾人,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办。监护人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监护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验原件) 和关系证明材料;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近亲属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验原件)和委托书。
办理程序 【本事项可全市通办 】
符合条件的可携带申请材料到全市任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也可登陆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微信公众号--上海户政--居住证办理”申请。经申请人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合法稳定居佳”情况审核通过后制发证件。证件可通过受理网点领取,也可自愿选择中国邮政送证上门服务(快递费15元人民币)。
温馨提示 为更好地向居民提供社区政务服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实行“刷证办事”,请您办理事项时务必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居住证、医保卡原件。您也可以
通过“市民云”APP出示电子证照,替代身份证和居住证的验证。谢谢配合!
收费标准 首次新办免收工本费。
办理地点 德都路111号,盛桥一村1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 (疫情期间12:00-13:00暂停对外服务,开展消毒等防疫工作);双休日、国定节假日上午8:30-11:30
办理电话 36303222,36513501
事项名称 2、居住证签注
主管部门 市公安局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2017沪府令第58号)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沪府发 〔2017〕 89号)
申办条件 《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应当在证件签注期限届满之前的30日内,到全市任一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理签注手续。
申请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
2、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办;行动不便的老年人(65周岁及以上)、残疾人,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办。监护人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监护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关系证明材料;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近亲属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委托书。
持证人逾期未签注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逾期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在逾期60日后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重新计算。
办理程序 【本事项可“全市通办”】
符合条件的可携带申请材料到全市任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
温馨提示 为更好地向居民提供社区政务服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实行“刷证办事”,请您办理事项时务必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居住证、医保卡原件。您也可以
通过“市民云”APP出示电子证照,替代身份证和居住证的验证。谢谢配合!
办理地点 德都路111号,盛桥一村1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 (疫情期间12:00-13:00暂停对外服务,开展消毒等防疫工作);双休日、国定节假日上午8:30-11:30
办理电话 36303222,36513501
事项名称 3、居住证信息变更
主管部门 市公安局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2017沪府令第58号)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沪府发 〔2017〕 89号)
申办条件 《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在本市的居住地址或者其他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全市任一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申请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信息变更申请表》(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
2、本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原件;
3、变更住址信息的,需要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住所证明;
4、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户籍地等身份信息的,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居民身份号码变更的还需提供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
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办;行动不便的老年人(65周岁及以上)、残疾人,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办。监护人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监护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关系证明材料;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近亲属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委托书。
办理程序 【本事项可“全市通办”】
符合条件的可携带申请材料到全市任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
收费标准 重新制证的,收取证件工本费
办理地点 德都路111号,盛桥一村1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 (疫情期间12:00-13:00暂停对外服务,开展消毒等防疫工作);双休日、国定节假日上午8:30-11:30
办理电话 36303222,36513501
事项名称 4、居住证挂失
主管部门 市公安局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17年沪府令第58号);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沪府发〔2017〕89号)
申办条件 适用于持证人遗失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到全市任一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证件挂失手续。
申请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件业务受理单》(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
2、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注:1.挂失人自挂失后在证件签注有效期限内找回证件的,应及时办理解挂手续。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办;行动不便的老年人(65周岁及以上)、残疾人,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办。监护人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监护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关系证明材料;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近亲属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委托书。
办理程序 【本事项可“全市通办”】
符合条件的可携带申请材料到全市任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德都路111号,盛桥一村1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 (疫情期间12:00-13:00暂停对外服务,开展消毒等防疫工作);双休日、国定节假日上午8:30-11:30
办理电话 36303222,36513501
事项名称 5、居住证解挂
主管部门 市公安局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17年沪府令第58号);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沪府发〔2017〕89号)
申办条件 适用于《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自挂失后,在证件有效期限内找回证件的,到全市任一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解挂手续。
申请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件业务受理单》(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
2、 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办;行动不便的老年人(65周岁及以上)、残疾人,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办。监护人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监护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关系证明材料;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近亲属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委托书。
办理程序 【本事项可“全市通办”】
符合条件的可携带申请材料到全市任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德都路111号,盛桥一村1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 (疫情期间12:00-13:00暂停对外服务,开展消毒等防疫工作);双休日、国定节假日上午8:30-11:30
办理电话 36303222,36513501
事项名称 6、居住证补卡
主管部门 市公安局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17年沪府令第58号);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沪府发〔2017〕89号)
申办条件 适用于《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到全市任一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申请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件业务受理单》(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
2、补证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3、证件损毁的,应提供损毁的《居住证》。
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办;行动不便的老年人(65周岁及以上)、残疾人,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办。监护人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监护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关系证明材料;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近亲属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委托书。
监护人代办的,无需书面委托书。监护人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监护人有效身份证,并且需在书面委托书上承诺与被监护人的法定监护关系。
办理程序 【本事项可“全市通办”】
符合条件的可携带申请材料到全市任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
收费标准 收取证件工本费。
办理地点 德都路111号,盛桥一村1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 (疫情期间12:00-13:00暂停对外服务,开展消毒等防疫工作);双休日、国定节假日上午8:30-11:30
办理电话 36303222,36513501
事项名称 7、居住登记
主管部门 市公安局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17年沪府令第58号);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沪府发〔2017〕89号)。
申办条件 适用于境内来沪人员到全市任一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
申请材料 1、《居住登记信息表》(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1)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办;行动不便的老年人(65周岁及以上)、残疾人,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办。监护人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监护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关系证明材料;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近亲属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委托书。
申领程序 【本事项可“全市通办”】
符合条件的可携带申请材料到全市任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当场打印《居住登记凭证》;也可登陆“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微信公众号——上海户政——居住证办理”申请,自行下载打印《居住登记凭证》。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德都路111号,盛桥一村1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 (疫情期间12:00-13:00暂停对外服务,开展消毒等防疫工作);双休日、国定节假日上午8:30-11:30
发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6:30;
办理电话 36303222,36513501
事项名称 8、居住登记信息变更
主管部门 市公安局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17年沪府令第58号);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沪府发〔2017〕89号)。
申办条件 适用于已办理居住登记的来沪人员,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到全市任一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申请材料 1、《居住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
2、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3、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户籍地等身份信息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应户籍证明(户口簿上有相关信息变更记录的可不提供);变更住址信息的,需提供现居住地的合法居住证明。
4、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凭证》。
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办;行动不便的老年人(65周岁及以上)、残疾人,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办。监护人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监护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关系证明材料;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近亲属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委托书。
办理程序 【本事项可“全市通办”】
符合条件的可携带申请材料到全市任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德都路111号,盛桥一村1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 (疫情期间12:00-13:00暂停对外服务,开展消毒等防疫工作);双休日、国定节假日上午8:30-11:30
发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6:30;
办理电话 36303222,36513501
事项名称 9、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退证
主管部门 市公安局
法律依据 《原《境内来沪人员居住登记办法》。
申办条件 适用于持证人离开本市居住的,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网点办理退证手续。
申请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件业务受理单。
申领程序 【本事项可“全市通办”】
1、受理:
(1)核对《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照片与办理“退证注销”人是否一致;
(2)问明注销原因;
(3)指导填写《上海市居住证件业务受理单》。
2、注销:收回《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并退还押金。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德都路111号,盛桥一村1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 (疫情期间12:00-13:00暂停对外服务,开展消毒等防疫工作);双休日、国定节假日上午8:30-11:30
发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6:30;
办理电话 36303222,36513501
事项名称 10、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受理
主管部门 市公安局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4]2号)
申办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中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人户分离人员。
申请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个人户口卡》或加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等有效身份证明(以上材料选择其一即可);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原件);
3、居住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公房凭证、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以上材料选择其一即可);
4、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监护人为未成年人办理时必须提供);
5、监护关系证明材料(监护人为未成年人办理时必须提供);
6、被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时必须提供);
7、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时必须提供)。
办理程序
申领程序 【本事项可“全市通办”】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居住登记办理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德都路111号,盛桥一村1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 (疫情期间12:00-13:00暂停对外服务,开展消毒等防疫工作);双休日、国定节假日上午8:30-11:30
发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6:30;
办理电话 36303222,36513501
事项名称 11、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注销
主管部门 市公安局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4〕2号)
申办条件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居住登记注销申请后,本人或监护人申请的,当场办理。
申请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等有效身份证明(选择其一即可);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注销申请表;
3、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监护人为未成年办理时必须提供);
4、监护关系证明材料(监护人为未成年办理时必须提供);
申领程序 【本事项可“全市通办”】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居住登记注销申请后,本人或监护人申请的,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 无
办理地点 德都路111号,盛桥一村18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 (疫情期间12:00-13:00暂停对外服务,开展消毒等防疫工作);双休日、国定节假日上午8:30-11:30
发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6:30;
办理电话 36303222,3651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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