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我们的生活”文艺作品征集火热进行

来源: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0-16 15:52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重要里程碑式意义。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同时也为了进一步满足公众多元化、多层次的法治文化需求,丰富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的精神文化生活,总结本区“七五”普法以来在法治建设方面的重大成就,我区将组织开展“民法典与我们的生活”文艺作品征集评比活动。

一、活动主题

民法典与我们的生活

二、活动组织

指导单位:

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宣传部

主办单位:

上海市宝山区司法局

上海市宝山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参加对象

生活、学习或工作在宝山的居民群众

四、时间安排

1、发动部署阶段(2020年9月)

2、征集评选阶段(2020年10-11月)

3、优秀作品发布阶段(12月)

五、作品形式

摄影、书画、电子海报、手机漫画、原创歌曲、舞蹈、戏曲、演讲、小品、动漫、微视频、微电影等具有法治元素的艺术作品。

六、报送要求

1.诗词创作、原创歌曲:均以电子版文档(pdf和word格式)形式报送。诗词创作包括近体诗、词以及现代诗歌,要求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长度不超过30行,需有标题。原创歌曲类型不限,曲谱歌词需转换为pdf格式,音频以mp3格式报送。

2.摄影、电子海报和手机漫画:均以图片(jpg格式2M以上)形式报送。摄影作品可单张或一组(不超过4张)照片,作品内容真实无水印,不得用电脑软件虚构画面,注明拍摄作者姓名、拍摄时间和地点。电子海报作品横竖版均可,分辨率为150dpi-300dpi,颜色RGB和CMYK均可。手机漫画作品需宽度大于800像素,长度小于10000像素,分辨率为300dpi,颜色RGB,包含作品标题的封面图。手绘版海报和漫画也需转换为2M以上jpg格式图片报送。

3.书画:均以实物和电子版(jpg格式2M以上)形式报送。书法字体不限,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绘画画种不限,国画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4开(40cm×60cm)。全部作品背面贴上标签(作品标题、作品类型、作者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

4.动漫、微视频、微电影、快闪类:均以视频mp4格式报送。动漫作品要求时长为30秒、1分钟、3分钟、10分钟四类均可,画面比例16:9,画面像素尺寸1920×1080,帧速率为24帧/秒,制作软件版本不限。微视频作品要求时长为1分钟—3分钟;微电影作品要求时长为8分钟—15分钟,画面比例16:9,画面像素尺寸1920×1080。

5.演讲、相声、小品、舞蹈、戏曲等文艺类:作品剧本稿件(word格式)报送。成品拍摄视频(DV机和手机拍摄均可,建议用三角架拍摄,mp4格式,画面和声音质量清晰)以电子版刻录光盘或U盘报送。作品时长要求8分钟内。

七、奖项评选

主办方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评委评比确定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10名,每位获奖者获得价值不等的纪念品。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八、注意事项

参赛者于10月30日前将作品主题、作品介绍(100字左右)、作者姓名、联系方式与相关作品一起发送至邮箱240434576@qq.com。实物类作品寄送地址:宝山区淞宝路50号3号楼205室,收件人:法宣科沈老师,电话:13918833973。

参加此次活动视为同意以下条款:本人保证报送作品为本人创意制作,无他人代工、无侵犯其他权利主体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之行为。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主办方对本次活动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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