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我们的小康”微电影(微视频) 大赛开始征稿啦!
来源: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0-06-30 09:1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策部署,推动《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贯彻落实,生动鲜活地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激励全体党员群众在新的历史坐标中,坚定追求卓越的发展取向,勇担新使命、焕发新气象、实现新作为,凝心聚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为建设现代化滨江新城区而努力奋斗,定于2020年7月-12月,在全区开展“我们的小康”微电影(微视频)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委网信办、区文化和旅游局
承办单位:区融媒体中心
二、内容主题
本次活动主题为“我们的小康”,聚焦市民群众同心同德奔小康的奋斗历程和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的美好生活,讲好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的故事,讲好众志成城、科学抗疫故事。用镜头为美好点赞、用影像为时代喝彩,以精彩的故事、鲜活的语言、丰满的人物,生动形象地传递向上向善的价值追求,弘扬宝山城市精神和城市品格,为推动宝山新一轮发展凝聚力量。
三、评选范围
全区各街镇、园区、委办局及人民团体,并面向区域内各大高校、社会组织、影视公司广泛征集微电影(微视频)作品。
四、参与方式
登录宝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hbsq.gov.cn)公示公告栏,至“我们的小康”微电影(微视频)大赛专题网页下载并打印《微电影(微视频)作品报名表》,将申报表、完整作品和电影海报(电影海报须大于1M),用光盘寄送至中共宝山区委宣传部宣传科(密山路5号A205室),完成报名和作品提交。
五、作品要求
(一)投稿时间
作品征集截止日期:2020年9月10日。
(二)内容要求
1.以微电影(微视频)为内容载体,紧扣活动主题,重点呈现可亲、可敬、可学的典型人物故事,美好生活场景和动人情感体验等。用生动影像和真情实感,呈现身边的小康故事、奋斗故事、抗疫故事。
2.凸显微电影(微视频)特色,鼓励在影像风格、美学追求和制作水准等艺术与技术方面有优良表现。
3.作品内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出现违背社会公共道德、色情、暴力、侵犯他人隐私及其它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内容。
(三)作品标准
1.影片时间:微电影15分钟以内;微视频3分钟以内;
2.影片格式:.wmv |.avi |.mpeg |.mov |.mp4 |.flv |.rmvb;
3.微电影影片及电影海报中须列明以下几大要素:出品人(方)、导演、监制、制片、编剧等;
4.色彩:彩色黑白皆可;
5.字幕:需配中文字幕;
6.片中不能插入任何商业广告。
(四)版权要求
1.团队提交作品的版权和著作权等相关事宜,由作品报送的“申报人”负责。
2.提交作品必须由“申报人”(主创人员)原创,“申报人”(主创人员)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主办方不承担任何权益纠纷。如出现任何权益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追回奖项权利(多人同时申报的同一作品如果获奖,请自行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向主办方提交共同签字盖章的补贴分配说明)。
3.严禁剽窃、抄袭。关于剽窃、抄袭的具体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所提交的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主办方享有使用权和传播权。
六、展播宣传
1.按照微电影(微视频)作品的内容、传播效果、社会影响力等因素,由专家评委会组织初评,初评作品即可参与在区内主要媒体渠道、重点街区大型LED显示屏等宣传阵地开展的展播展映活动,并由主办方推荐参与上海市微电影评选活动。
2.获奖作品将在区内主要媒体滚动播放,并由主办方制作汇编,下发基层单位,组织学习观看。
七、奖项
(一)微电影(片长15分钟以内)
金奖1名
银奖2名
铜奖3名
优秀奖若干名
(二)微视频(片长3分钟以内)
金奖1名
银奖2名
铜奖3名
优秀奖若干名
对获奖作品将予以颁发证书和奖励。
(三)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被选送参加上海市微电影(微视频)大赛评选的作品,如获得市级金奖、银奖、铜奖、单项奖及入选市级优秀影片并在市级媒体进行展播,将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
八、评审方法
1.组建大赛评审组,由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牵头,各承办、协办单位主要领导,并邀请市委宣传部、市主要媒体相关专家领导组成。
2.拟于10月中旬开展初评,请大赛评审组评委对各单位报送作品进行打分初评,评选出入围作品。
3.拟于11月开展展播展映活动,通过初评审核的作品在宝山广播电视台、宝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以及“上海宝山”官方微博、微信平台等进行展播,广泛接收群众投票评议,投票结果将作为最终评审的参考之一。
4.拟于12月召开最终评审会议,大赛评审组依据专家评分和群众投票情况作综合考量,并结合市微电影大赛结果,评选出各个奖项,于2021年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对获奖作品及单位进行表彰。
九、活动要求
(一)各街镇、园区、委办局、人民团体宣传部门
1.围绕活动主题在本地区、系统、单位开展征集、制作活动,积极提交符合条件的微电影(微视频)作品,并组织好展映活动。各街镇、园区及大口委办局原则上提交不少于一部微电影作品、1-2个优秀微视频作品,鼓励多创作;同时,协助社会组织和影视公司参与微电影大赛。每个单位确定1名联系人,便于统筹协调。
2.通过本地区、系统、单位移动传媒渠道、重点街区大型电子显示屏、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放映厅、企业文化活动室等阵地积极开展群众性线下展映活动。
3.积极发动本地区、系统、单位新媒体影响力较大的团体及个人,及时转发关于活动的微博、微信。
(二)区融媒体中心
区融媒体中心要积极关注、及时跟踪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区政府门户网站在主页醒目位置设置微电影活动链接。宝山广播电视台积极开展优秀微电影作品展映活动。相关新闻单位要做好新媒体宣传,与新闻报道形成良性互动。
十、联系方式
1.活动联系人
区委宣传部宣传科 蔡璐56691011×1301。
2.作品提交地址
区委宣传部宣传科(上海市宝山区密山路5号A205室),邮编:201999。
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宣传部
上海市宝山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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