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档案馆公开征集您的战“疫”档案!

来源:宝山区档案馆   发布时间:2020-03-23 11:49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宝山人民万众一心、同舟共济、共克时艰,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为真实记录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全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防控疫情的历史过程,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珍贵记忆得以永久保存,宝山区档案馆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征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档案资料。具体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反映宝山区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抗击疫情的感人事迹的资料,特别是反映一线医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科研工作者、公安、交通等抗疫一线的工作资料、工作影像、心得体会、“抗疫日记”、“请战书”、书信、实物等;

(二)反映宝山区全力支援湖北武汉等疫情重点地区抗击疫情的情况,包括作出贡献的个人、团队的事迹材料、照片、音视频资料等;

(三)反映宝山区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共克时艰、奉献互助、联防联控、共塑社会公德、倡导文明新风的文字材料、照片、音视频资料,包括社会组织、个人捐款捐物的凭证、记录,无偿献血等志愿服务的凭证、记录,复工复产复业中企业与员工共克时艰的材料、照片、音视频等;

(四)各新闻媒体、自媒体、社交媒体以及影视爱好者在直播、采访过程中形成的纪实性资料和宣传报道材料,特别是能够完整呈现某一专门主题,如体现医务工作者工作情况、治愈者治疗情况、社区工作者工作情况等的文字、组图、网页或截屏、音视频资料等;

(五)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工作证、车辆通行证、小区进出证、登记表、测温仪、袖章、旗帜、宣传品等实物;

(六)其他能够反映抗击疫情工作,具有历史价值或特殊意义的文字、图片、音视频、实物等档案资料。

二、征集办法

(一)征集以自愿捐赠为主,热忱欢迎有捐赠意愿的社会各界、各团体及个人来函、来电联系,商洽征集具体事宜。

(二)捐赠的档案资料内容要客观、真实,载体形式可多样。提供的图片为原始图像,音视频应播放流畅、声音或画面清晰、主题突出,并注明事由、时间、地点、人物、事件、拍摄者等基本信息。

(三)捐赠者所捐赠的档案经审核入馆的,本馆将颁发捐赠证书或感谢函。

(四)凡经审核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经本馆整理后永久保存,并按档案法规向社会提供利用。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联系部门:上海市宝山区档案馆

蒋承承  021-56453273/15026980553

浦惠萍  021-66790277/13818120258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淞宝路104号

邮 箱:bsdazb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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