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沪绿容〔2022〕237号《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回收物主体企业服务质量评议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可回收物主体企业服务水平,杨行镇对辖区内可回收物主体企业上海台润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作业质量评议,2024年度内评议结果为( 98 )分,等级为优,现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
附件1
上海市可回收物主体企业服务质量评价表
名称 上海台润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3207640932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评议要求 | 扣分标准 | 扣分明细 | 扣分说明 |
企业管理(20分) | 制度建设(5分) | 主体企业应制定包括人员管理、劳动保护、称重计量、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疫情防控、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等内容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 未建立管理制度,每缺一项扣1分;相关制度要求未执行到位且产生后果,每发现一次扣1分。 | / | / |
台账管理(5分) | 服务点、中转站和集散场都应设置纸质或电子作业台账;合理安排物流计划,确保物流畅通;并能够提供可回收物物流来往记录台账,确保流量和流向可溯、可控、可查。 | 未设置台账的,扣5分;台账信息作假的,发现1次扣1分;相关信息记录不完整的,缺少1项扣1分。未合理安排物流计划,导致物流积压影响市民正常交投交售的,发现1次扣1分;无法提供可回收物出货凭证和单据的,扣2分。 | / | / | |
数据管理(5分) | 主体企业加强可回收物数据管理工作,做到数据真实可靠、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数据传输。 | 数据作假的,扣5分;未按规定及时上传数据的,发现1次扣1分;上传数据不准确的,发现1次扣1分。 | / | / | |
服务管理(5分) | 点、站、场服务和作业人员应做到“统一标识、统一车辆、统一服装、统一衡器、统一服务”的“五统一”规范。 | 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发现一次扣1分。 | / | / | |
服务点运营管理(30分) | 服务告知(10分) | 回收服务运营应采用本市统一规定的垃圾分类标志标识,应做到“五公开”,即:回收人员信息公开、回收价格公开、回收种类公开、投诉电话公开、便民热线公开。 | 未使用统一标志标识,发现一次扣2分;未悬挂公示牌的,扣10分;公示牌信息缺失的,每缺少一项,扣2分。 | / | / |
回收服务(10分) | 主体企业应按照上海市可回收物回收指导目录,回收所服务居住区全品类可回收物,包含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低价值可回收物。通过定时定点回收、流动预约回收、部分上门回收等各种形式,做好区域内回收服务,定期做好服务点可回收物清运工作。发生不可抗力导致7天以上不能正常回收的,应及时做好通知通告,内容应包含不能正常回收主要原因、恢复时间及过渡应急措施等。 | 被12345、信访等市民投诉举报未做到全品类回收、回收服务不正常的,1次扣1分。采用自助型(智能型)回收箱的,设备故障超过24小时未上门修理,设备满仓超过4小时未上门清运的(早上8点到晚上5点),发现1起扣1分。发生不可抗力导致7天以上不能正常回收且未及时通知通告的,发生1次扣1分;通知通告每缺少一项相关内容扣1分。 | / | / | |
有偿回收(10分) | 对 3 公斤以上市场回收废品应提供有偿回收服务,采用自助型(智能型)回收箱的,应具备现场交易功能(含在线支付、积分等形式)。 | 被12345、信访等市民投诉举报对 3 公斤以上市场回收废品不提供有偿回收服务的,或经采购(招标)单位检查发现的,发生1次扣2分。采用自助型(智能型)回收箱的,不能实现现场交易功能,发现1次扣2分。 | / | / | |
中转站和集散场运营管理(30分) | 合法经营(10分) | 主体企业应按照规定开展合法经营活动,不得转包转租经营,如需跨省市转移可回收物利用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 经查实主体企业转包转租经营或发生违规违法行为引发恶劣影响的,扣10分;经查实将可回收物交于无证照的非正规废品回收点的,扣5分;主体企业未办理相关手续直接向外省市转移固体废物的,扣5分。 | / | / |
信息公开(5分) | 应采用本市统一规定的垃圾分类标志标识,主体企业应在场所明显位置悬挂公示牌,公开人员信息、回收价格、种类、投诉电话、便民热线等;按规定配置可回收物回收车辆或机具,并在车身统一喷绘标识。 | 未悬挂公示牌的,扣5分;其它未达到相关要求的,每项扣1分。 | / | / | |
回收保障(4分) | 主体企业应按照公示时间提供回收服务,并能够全品类回收可回收物,发挥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的托底保障作用。 | 公示时间段内未提供回收服务的,扣1分。经查实主体企业拒收低价值可回收物的,扣1分;未能全品类回收可回收物的,扣1分。回收服务长期不及时或回收量严重不足的,扣1分。 | / | / | |
设备管理(2分) | 主体企业应配备计量称重、打包、减容、装卸、转运等设备,并保证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 设施设备未能正常使用的,扣2分。 | / | / | |
区域管理(4分) | 场站内作业区域和存放区域应用标识线或围栏分开,存放区域内可回收物各品类应分类、分隔整齐堆放。 | 现场作业区域和存放区域无明显分割的,扣2分;可回收物各品类未设置明显隔断设备和标识的,扣2分。 | / | / | |
环境管理(5分) | 场站内部及周边环境应保证干净整洁,并严格控制噪声、粉尘、污水、异味等污染,排放污水应符合相关标准。 | 经检查发现场地内环境脏乱差的,扣2分;被行政机关处罚的,扣3分。 | -2 | 装车、卸货时掉落地面零散可回收物 | |
安全生产(10分) | 安全培训(5分) | 主体企业应每季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劳动保护、用电、动火、防台防汛等方面内容。 | 未进行安全培训的,扣5分;安全培训内容缺项的,每项扣1分。 | / | / |
安全管理(5分) | 主体企业加强服务点、中转站和集散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每月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包括:防疫、消防设施配置,用电安全、动火安全等方面内容。 | 发生安全或消防事故的,扣10分;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检查的,扣5分;缺项的,每项扣1分。 | / | / | |
社会责任(10分) | 响应管理(4分) | 遇重大突发事件能及时组织人力成立突击队,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 遇突发紧急情况,需主体企业协助开展相关工作,主体企业拒不配合的,扣4分。 | / | / |
社会反响(6分) | 主体企业应主动作为,避免负面舆情和负面投诉。 | 出现负面投诉或负面舆情报道,且经查实属管理不力的,查实一次扣6分。 | / | / |
公示时间为2024年 12 月 2 日-2024年 12 月 6 日。如对评议结果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的工作日向杨行镇市政市容办反映。联系电话:56498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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