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邢忠:
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5月28日作出普23091004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你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该文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6日
联系人:赵毅 联系电话:56490897
地址:杨泰路8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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