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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生态环境领域争议纠纷化解新办法 ( 2024-08-29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8月29日下午,在宝山区的环境保护“枫桥经验”实践基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和行政相对人三方就行政诉讼案件的争议纠纷开展诉后调解。本次活动由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周华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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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过程中,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基于法庭调查和辩论,认定案件事实清楚,考虑行政相对人实际承受能力、认错态度、主动配合整改,消除危害后果,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建议行政机关积极行使处罚裁量权、酌情调整罚款数额。经双方当事人协调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署调解文书。

活动会场上,周华指出,对于行政相对人,要深刻认识错误,谨防类似环境违法问题再发生,要尊重法律权威,降低不合理心理预期;对于行政机关,要秉持人文关怀,办案过程中既要体现执法力度,又要彰显执法温度,要根据个案具体实际来分析,实现行政效能最大化。

面对环境领域行政诉讼案件,司法部门和行政部门的最终目的是解决行政争议。运用好诉前、诉中、诉后的每一个节点,是协调化解纠纷、避免次生矛盾的关键。本次活动,法院充分运用诉后调解,从根本上化解纠纷、消除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成为基地成立以来,化解生态环境领域争议纠纷在基层的首例实践,为推进司法与行政有效衔接、深化环境保护社会综合治理提供了有力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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