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公共卫生中心改扩建工程(副楼拆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宝山区卫健委   作者:行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1-22 16: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宝山区公共卫生中心改扩建工程(副楼拆除工程)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宝山区公共卫生中心改扩建工程(副楼拆除工程)

预算金额:972399.24元

最高限价:97.2399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拆除工程、垃圾清运及场地平整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天交付。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为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外地企业需在本市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 营业执照需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资格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安全考核B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时间内登录“上海宝山政府门户网站”获悉招标采购信息,并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现场验证: 1、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2、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证书。3、项目经理资格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考核B证。4、“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页面的截图,或信用报告。要求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5、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委托授权书及身份证原件(需附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注:以上资料需携带加盖公章复印件,审核通过后递交代理机构)。

获取采购时间:2021-11-23至2021-12-1,上午09:30:00~11:30:00,下午13:30:00~17:00:00(节假日除外)。

获取采购文件地点: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逸仙路逸仙一村1321弄总弄80号甲(二楼)。

获取方式:现场审核通过后现场购买。

售价(元):1000元,售后不退。

注:供应商须保证获取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1-12-8  09:30:00

磋商时间:另行通知,实际以专家抽取实际为准。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逸仙路逸仙一村1321弄总弄80号甲(二楼)。

2、磋商地点: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逸仙路逸仙一村1321弄总弄80号甲(二楼)。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提供磋商响应文件一正三副(纸质文件)并密封;

(4)电子版工程量清单组价文件(电子光盘或U盘)。

投标人应于开标时前半小时内派授权代表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逸仙路1321弄逸仙一村80号甲(二楼),至磋商响应截止时间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媒体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hbsq.gov.cn/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明路158号

联系人:鲍老师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逸仙路1321弄逸仙一村80号甲(二楼)

 邮编:200442

联系人:裘蓉蓉

 联系方式:1378899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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