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华路(逸仙路-张发路)修复养护工程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交通建设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5-07-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对张华路(逸仙路-张发路)修复养护工程设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

3、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资质丙级及其以上,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张华路(逸仙路-张发路)修复养护工程  

2、项目编号:2025-4-0110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张华路(逸仙路-张发路)修复养护工程,位于宝山区淞南镇,西起张华路,东至逸仙路,三级公路,长度约664.313米。总投资627.5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05.7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24.1040万元。

4、交付日期:设计周期15天。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落实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5年7月8日—2025年7月14日,9:00—11:00 ,13:00—16:00 到 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850号3号楼4楼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工本费600元,现金支付。

携带资料: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查询日期为近一个月),如授权委托人为退休人员,需出具该受托人的退休证及劳动合同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时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7月18日 14:45。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5年7月18日 15:15(暂定,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850号3号楼4楼。

2、磋商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850号3号楼4楼。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二)本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查询日期为近一个月),如授权委托人为退休人员,需出具该受托人的退休证及劳动合同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投标文件一正二副(纸质文件)并密封;盖章电子版投标文件(文件拷入U盘)。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shbsq.gov.cn/”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宝山区交通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镇泰路299号

联系人:姚月丽

电话:021-56849997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宝信建设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850号3号楼4楼

联系人:田果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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