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宝山区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 ( 2022-07-13 14:19 )

2022年宝山区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计划名称

检查对象

抽取层级

抽查对象

抽查事项

计划时间

待抽查总户数查

1

医疗机构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国家、区级

医院(含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村卫生室(所)、诊所、其他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资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情况、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管理情况;医疗卫生人员管理情况;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临床用血(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储存,应急用血采血)管理情况。

7月 - 12月

国抽8家

区抽52家

2

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国家

妇幼保健院;其他医疗、保健机构;核准妇产科专业、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

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情况;开展人类精子库的机构执业资质情况;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机构是否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人员是否按照批准的服务项目执业;机构是否符合开展技术服务设置标准;开展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是否进行查验登记;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否查验身份证、结婚证;相关技术服务是否遵守知情同意的原则;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和诊断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病历、记录、档案等医疗文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设置禁止“两非”的警示标志;是否依法发布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广告;开展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制度建立情况。是否建立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情况;是否建立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查验登记制度情况;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转诊、追踪观察制度情况;是否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情况;是否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情况;是否具有保证技术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其他管理制度情况;对核准妇产科专业、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实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等违法违规情况。

7月 - 12月

国抽8家

区抽3家

3

放射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国家、区级

放射诊疗机构

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建设项目管理情况;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职业病人管理情况;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放射治疗管理情况。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否持有效资质(批准)证书;是否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人员、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文件情况。

7月 - 12月

国抽16家

区抽27家

4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区级

用人单位

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1)是否按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2)是否建立、落实及公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卫生培训: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是否按规定的周期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内容、时间是否符合要求。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是否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是否按程序开展评审及存档、公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否如实、及时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1)是否按规定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是否进行检测结果的报告和公布;(2)是否按规定配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并及时维护、保养,是否按规定发放、管理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动者佩戴使用。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是否按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告知职业病危害及危害后果。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是否按规定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1)是否按规定处置职业病人、疑似职业病人;(2)是否为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提供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

7月 - 12月

区抽86家

5

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国家、区级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

预防接种管理情况、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医疗废物管理,抽检医疗污水消毒效果、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测。

7月 - 12月

国抽9家

区抽66家

6

学校和托幼(育)机构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国家、区级

中小学校及高校、普通中小学校、托幼(育)机构

学校落实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要求情况,包括教室课桌椅配备、教室采光和照明、教室人均面积、教室和宿舍通风设施、教学楼厕所及洗手设施设置等情况;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要求情况,包括专人负责疫情报告、传染病防控“一案八制”、晨检记录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复课证明查验、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每年按规定实施学生健康体检等情况;学校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包括使用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的学校落实水源卫生防护、配备使用水质消毒设施设备情况和使用二次供水的学校防止蓄水池周围污染和按规定开展蓄水池清洗消毒情况;学校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重点检查中小学校落实教室采光和照明符合要求的情况。注:开展随机监督抽检

7月 - 12月

国抽23家

区抽36家

7

公共场所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国家、区级

游泳场所、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场所、美发场所、其他公共场所、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地下空间

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控烟举报电话张贴情况,禁烟场所摆放烟具情况,对吸烟者的劝阻情况;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住宿场所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情况;生活美容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情况;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检查建立卫生档案情况、建立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情况、开展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情况(使用单位需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复印件)、定期开展清洗消毒情况、新风口和开放式冷却塔依标准设置情况;公共场所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注:开展随机监督抽检

7月 - 12月

国抽222家

区抽271家

8

生活饮用水和涉水产品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国家、区级

城市集中式供水(含管道分质供水)、农村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

现制现售饮用水、涉水产品卫生

集中式供水: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水源卫生防护情况、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水质消毒情况、水质自检情况;管道分质供水“扫码知卫生”落实情况;

二次供水:供管水人员持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设施防护及周围环境情况、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情况、水质自检情况、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开展情况;“扫码知卫生”落实情况;

现制现售饮用水: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设备放置情况、设备卫生防护情况、.设备信息公示情况、设备二维码公示情况;“扫码知卫生”落实情况

涉水产品卫生:生产企业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标签、说明书

注:开展随机监督抽检

7月 - 12月

国抽6家

区抽131家

9

消毒产品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国家、区级

抗(抑)菌剂以外的第二类消毒产品

生产企业、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医疗器械中低水平消毒剂、空气消毒剂、手消毒剂、物体表面消毒剂、游泳池水消毒剂(物表消毒剂重点检查低温消毒剂);空气消毒器、紫外线杀菌灯、食具消毒柜、产生化学因子的其他消毒器械和中、低水平消毒器械;化学指示物(用于测定化学消毒剂浓度的化学指示物、用于测定紫外线强度的化学指示物、用于灭菌过程监测的化学指示物、B-D纸或包)、带有灭菌标示的灭菌物品包装物;排泄物卫生用品(重点检查成人排泄物卫生用品)、妇女经期卫生用品

注:开展随机监督抽检

7月 - 12月

国抽5家

区抽8家

10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国家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用水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情况、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情况、消毒后的餐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情况、建立并遵守餐饮具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情况

注:开展随机监督抽检

7月 - 12月

区抽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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