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三妹、杜延军:
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3月3日依法制发《责令改正决定书》沪宝淞府则改决字(2025)120016号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你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该文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刘凌 联系地址:淞南路312号
联系电话:56448387 邮编:200441
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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