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告知书 ( 2024-04-18 10:28 )

淞南镇的广大电动自行车用户:


      电动自行车为我们出行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不当的停放充电方式也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造成人员伤亡原因多与用户违规或不当使用有关。只有增强安全意识,才是最有效的“灭火器”。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在此我们向您告知:


      一、停放和充电应在安全合规场所。严禁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电动车自行车及电池不得上楼入户。


      二、规范充电行为。积极倡导使用充电桩(柜)充电,充电器必须使用相匹配的原装充电器。充电时间不宜过长,充满电后应及时拔离插座,以免电池过热、充鼓、变形引发火灾。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不购买“三无”产品,不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和电池;如需更换电池,应尽量购买同一品牌的原装电池。


      四、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据《刑法》规定按“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追究刑事责任。珍爱生命,杜绝电动自行车违法停放充电行为。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打造安心、放心、舒心的居住环境。


特此告知。


淞南镇安全管理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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