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宝山区黄浦江和内陆水域禁渔期将至 ( 2025-02-13 13:56 )
为保护我区渔业资源,促进水域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本市实施长江口及其他内陆水域禁渔的通告》(沪农委规﹝2021﹞2号)和《关于发布我市渔业水域禁用渔具的通告》(沪农委规﹝2021﹞12号)有关规定,2025年宝山区黄浦江和内陆水域禁渔期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禁渔时间:2月16日12时至5月16日12时。
禁渔区:具体范围为宝山区辖区内除长江口以外的开放性、自然性渔业水域,包括湖泊及河流(河道)。
禁止类型:禁渔期间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
禁用渔具: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相关禁用渔具以外,禁止使用插网、网簖、地笼网、机吸耙刺、机拖耙刺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我区长江水域依旧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设立长江口禁捕管理区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0〕3号)规定,实施常年禁捕。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只允许一人一杆一钩一线的休闲垂钓。
举报电话
渔政:021-56175695
公安: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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