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加强本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2024-12-24 15:05 )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本市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加强耕地保护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强本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文件要求,以及宝山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本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规范本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起草形成了《关于加强本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旨在更好地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有五部分,包括基本原则、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与服务、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工作要求。

第一部分是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二是坚持依法保障农民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三是坚持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第二部分是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一是合理制定流转指导价定价机制,保证流转价格处于公平合理的区间;二是规范流转公开交易,按照本市交易规则和操作程序,依托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三是规范流转合同管理,新签、续签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要全部通过“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信息网络平台”进行网签;四是合理确定流转期限,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五是规范流转收益发放,收益应当归出让土地经营权的农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三部分是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与服务。一是加强镇级农村土地流转管理部门职能建设,健全管理机制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公开交易机制,落实责任部门和管理人员,做好政策咨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流转合同网签指导等工作;二是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档案管理,按照“转一宗、录一宗”的原则,将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关文件、资料及流转合同等逐一归档并装订成册,切实管好农村土地流转的档案资料;三是加强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化管理,及时将本地所有的流转委托信息、流转基础信息、流转合同全部录入“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切实做好流转信息的采集、录入、审核、保管、更新、使用等工作;四是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用途管制,严禁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严禁耕地“非农化”及“非粮化”等违法行为。

第四部分是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一是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联审机制;二是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资格审查;三是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备案制度,流转面积在200亩以下的,在镇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200亩以上(含)的,在区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信息备案。四是建立健全流转合同履约风险防范机制,可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用于防范发包方权益受损,对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利用情况加强日常监督。

第五部分是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来抓;二是加大日常监管,应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重点是流转公开交易的组织、流转格式文本的签订及备案;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每年对受让方的农业经营情况、土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等开展监督检查,查验土地利用、生产经营、流转费收缴等情况,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市场化、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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