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领域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提示 ( 2025-04-30 09:36 )

结合近期安全生产形势、防控特点,就抓好当前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现做出以下工作提示:

一、田间生产安全

1.农机作业安全。农机手需持证上岗,按规定操作不同类型农机。使用前对农机进行全面检查与维护,确保各部件正常。作业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违规载人、超载,杜绝疲劳驾驶;

2.农药使用安全。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正确选择、配制和使用农药,避免超量、超范围使用。施药人员要配备并使用专业防护用品,防止农药中毒。施药后,妥善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避免污染环境;

3.管棚设施安全。定期检查温室大棚等农业设施的结构稳固性,及时修复破损、老化部件。遇恶劣天气,提前做好防风、防雨等防护措施,防止设施倒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大棚使用安全。田间生产使用的大棚内确需生产需要,仅限临时存放农资工具,严禁违规住人。禁止在棚内使用炭火、煤气罐等明火。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或超负荷用电;

5.设施农用地安全。设施农用地上的生产配套房屋设施,应服务于农业生产。严禁设施农用地“非农化”,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点位,各镇要督促生产单位、责任人即知即改,恢复服务农业生产的用途。加强农产品保鲜冷藏场所安全检查。

二、农业企业生产安全

1.完善消防设施。根据企业特点、重点部位,配备充足、方便操作的消防设施设备;

2.规范特种设备使用。厂区内各种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市场、应急部门的管理要求。加大日常使用人员的警示教育,严格落实特种设备的操作规范;

3.加大人员培训。定期举行消防安全培训,熟练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正确使用。规范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行为,减少产生火灾的人为因素;

4.定期安全检查。加大对自有冷库、围墙、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材料堆放场所、长期负荷运转的车间等重点场所、部位的检查,动态建立“重点消防安全隐患防控点位库”。

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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