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 2022-12-22 08:53 )

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效率,进一步便民利民,根据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相关规定,制定核验制度如下。

一、核验内容

1、购机者身份信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2、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的发票等信息。

3、机具信息。机具上的铭牌编号、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上所对

应机具的各种补贴额等信息,动力机械的行驶证信息等。

4、其他信息。经营组织的银行账户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二、核验程序及要求

  1、受理申请。镇级部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及时上报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区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办理服务系统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复审,于2个工作日内在办理服务系统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于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进行下一步操作。

2、资料核验。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信息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二是银行账户资料。重点核验经营组织的银行账户信息是否真实有效。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经营组织确认购机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经营组织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四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经营组织,并说明完善方法。

  3、机具核验。区、镇两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按职责分工,于13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对涉及补贴的农机产品逐台实地核实、复核工作,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镇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购机者申请补贴的农机产品逐台开展实地核验,将核机信息及时报至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个人年内补贴资金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超过100万元的组织实地复核,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重点核验购机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等信息是否真实,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动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通过进村入户、提前预约等方式开展核验,便利购机者以及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请认。实行双人交叉核验。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4、复核登记。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通过后登记立册。

  5、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6、资料处理。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三、监督管理

  1、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人员从事核验工作,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明确岗位职责。

  2、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3、全面排查违规。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对产生违规行为应启动调查程序,留存材料备查。如有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意见,及时报请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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