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劳人仲(2017)办字第1311号结案(非终局裁决)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20上海迎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昌林与你单位关于支付赔偿金事宜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宝劳人仲(2017)办字第131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人民币柒万陆仟陆佰陆拾捌圆柒角伍分。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