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劳人仲(2017)办字第1931号应诉及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15上海顺延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黄学田与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事宜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案号:宝劳人仲(2017)办字第1931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下午15:00时在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6号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