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2022年度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 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5
各中小学校(含中职)、幼儿园:
为提升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现将《2022年度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机制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2022年10月10日
关于2022年度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机制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9〕2号)、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宝府规〔2020〕3号),切实加强和改进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维护学校安全稳定,营造良好教育和社会环境,为学生和幼儿(以下统称“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保障。现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和“党委政府为办学安全托底”等重要指示精神,以“动态隐患清零”为牵引,突出问题导向,着力破解难题,聚焦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打造校园安全升级版,扎实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机制,努力实现“三严防、三提升”工作目标,即:严防发生侵害在校(园)学生、儿童人身安全的恶性案件,严防发生涉校重大安全事故,严防因校园安全问题引发重大敏感事件、“校闹”事件;进一步提升校园安全防控水平,进一步提升校园风险防范化解能力,进一步提升部门联动工作效能。
二、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
(一)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认真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义务教育阶段一、四、六、八年级以及高中阶段一年级,每学期至少安排8课时,其他年级每学期至少安排4课时,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幼儿园每周至少安排1次涉及公共安全教育内容的游戏活动。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公共安全开学第一课”“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最后一课”以及相关主题安全教育工作。各教育单位要将安全知识、救护技能等纳入教师培训体系,在幼儿园与小学低年级全面开展体育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班主任初级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幼儿园与小学体育教师、卫生保健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师资培训。区教育学院要明确至少1名公共安全教育专(兼)职教研员,定期开展公共安全教育教研活动。各中小学要将安全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树立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养成良好习惯。
(二)有序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和安全体验活动。中小学每月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暑期组织开展护校力量演练,开学初组织开展“全科目”演练,逐步实现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各学校要推进区域公共安全教育体验中心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个性化安全教育体验教室。区教育部门要逐步将公共安全实训等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各中小学要利用市公共安全教育实训基地、区公共安全教育体验中心和学校公共安全教育体验教室,落实学生公共安全教育实训有关要求。
(三)多措并举护航学生群体安全出行。进一步提升本区中小学校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涉青少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并联合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从严落实校园交通安全防范,维护校园周边道路通行环境,全力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一是要全面排查隐患,完善交通设施。依靠宝山交警对辖区所有中小学校周边道路开展隐患排摸,全面排查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人行设施、停车设施是否齐全、设置是否规范,并就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是要集中进校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联合交警支队联合和属地派出所,组织上好“开学第一课”,深入推进交通安全进课堂,不断提升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及守法意识。区教育局将与区交警支队、区文明办联合打造一个学安全、体验安全、传播安全的综合体学习基地供全区中小学生前往学习实践,进一步为学生出行保障护航。三是要持续开展整治,严管交通秩序。为保证学生出行交通安全,继续强化社会面整体防控,区教育局配合交警支队在学校周边重点路口开展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整治,为学生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加强中小学生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多种教育形式,对中小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专题教育。普通中小学各学段至少安排一个年级每两周开设1课时心理健康活动课,所有年级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以心理健康教育为主题的班团队会和1次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生命教育专题活动,做到全覆盖、不断线。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及时给予必要的危机干预,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抓好队伍建设,形成一支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班主任为骨干、全体教师为支撑的全员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中小学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学生规模500名以上学校、多校区学校、多学段学校和市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应创造条件,适当增加配备。明确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心理课程教学、心理咨询与辅导、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心理危机干预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各校在保证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数量的基础上,可根据教学和咨询(辅导)等需要配备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学校要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按照标准建立心理辅导室,为师生提供心理辅导,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五)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学校和社区要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完善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和家庭教育指导制度,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的整体工作中。学校要加强安全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树立安全教育的责任意识,指导家长掌握各类安全问题的急救措施;结合孩子生活和学习,在共同参与的过程中通过日常生活事件,对孩子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帮助孩子掌握安全技能及自护自救的方法,提高孩子自我保护的意识。完善家庭保护支持系统,落实《上海市0-18岁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加强家长学校课程建设,课程建设中要有安全教育相关内容,形成系列指导手册,帮助家长了解孩子成长特点和规律,掌握不同年龄段家庭教育重点。加强家校沟通,完善家访制度,开展精准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创设交流分享家庭教育的经验教训平台,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提升科学育儿能力。
(六)健全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要健全完善涉校安全风险定期汇集梳理、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向学校发布安全风险提示,提醒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对教职员工的身份背景核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存在违法犯罪记录,不宜从事校内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换或调离相关岗位;建立涉校矛盾纠纷排查报告制度,进一步织密涉校矛盾纠纷排查网。要做好突出矛盾问题梳理,注意对教职员工、家校之间存在的突出矛盾进行梳理,认真分析研判,及时化解。要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加强群防群治力量,深入辖区学校和居民家庭,全面排查各类涉校矛盾纠纷,分类分级制定矛盾清单。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律师的专业优势,及时推动多元调处、源头化解,严防各类矛盾风险交织叠加,严防激化升级引发涉校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坚决依法联动治理“校闹”。要深入摸排校园周边重点人员,逐一纳入工作视线,落实动态管控措施。积极配合卫健委等部门和基层组织加大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力度,督促落实日常监护和治疗措施,严防在校园周边肇事肇祸危害师生安全。
(七)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各学校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和支持具备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服务专业能力的机构或组织,研发、提供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风险预防、安全教育、设施维保等方面的服务或产品,协助教育等部门制定和审核学校安全风险防控预案与相关标准,组织并指导学校开展专项安全演练、预防和转移安全风险等工作。
(八)构建广泛参与的学生安全保护网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制定专门应急预案,采取多种形式,以预防突发暴力伤害事件等为重点,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和紧急避险教育,有效提高中小学、幼儿园应对暴恐袭击、蓄意伤害等防范技能。要加强各类涉校安全信息的搜集掌握、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线索,及时采取防范处置措施,进一步健全针对“校闹”、校园欺凌等涉校案件、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应急指挥、联动处置、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一体化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重大案事件,根据依法办理、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原则,开展快速处置,严防形成传导效应,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危害,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着力构建校园及周边安全环境
(一)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学校要配齐配强专业安保力量,有序推进及监督校园保安员岗位专业轮训考评和学校专兼职保卫干部(安全员)能力培训,稳步提升队伍素质和履职能力。白天学生在校期间,每个门岗至少配备2名保安员在岗值勤,夜间无寄宿学生的学校至少配备1名保安员值勤,寄宿制学校夜间至少按照普通学校标准的双倍配置保安员,开展日常守护、巡逻、护校等工作。各小学、幼儿园在上学、放学高峰时段,要在“一门两保安”的基础上,叠加聘请2名保安员协同守护,并建立健全接送安全管理制度,因地制宜设置家长接送、等待区域。学校要聘用专业保安服务公司提供的保安员,在岗保安员要具备处置突发事件、履行学校日常安保职责的身体素质和专业技能。学生在校期间,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车辆信息登记和出入证制度,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学校根据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环境实际,合理设置防冲撞设施;严禁将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品带入校园,邮包、快递等物品,一律在门卫室进行交接。学校要为门卫室配备手持探测仪,对邮包、快递等物品进行检测(或校门口安装快递柜)。
(二)探索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要有序推进校园保安员岗位专业轮训考评和学校专兼职保卫干部(安全员)能力培训,稳步提升队伍素质和履职能力。要坚持“显性用警、全域覆盖、突出重点”原则,严格落实护校勤务规定,综合运用驻点守护、巡逻签到、视频巡逻等方式,加大对校园周边,特别是上学、放学重点时段、主要途经路段的巡控力度和频次,切实提升见警率、管事率、震慑力。要协调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员工、群防群治力量和校园周边企事业单位保安员共同参与的护学机制,特别是校园大门口两侧巡逻护校岗,要制定方案,落实护校人员,形成全覆盖、立体化、高效能的校园安保群防群治网络,延伸校园周边安全防线。
(三)加强网络环境建设。指导学校相关部门建立网络举报和快速处置机制,强化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网络安全和舆情引导,壮大网上主流舆论,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
四、健全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机制
(一)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学校要切实承担起校园安全风险防控的主体职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学校要强化安全工作全员化、全天候、全过程意识,落实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责任;健全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每千名师生或每校区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安全干部,协调推进学校安全工作;完善安全工作制度,建立安全工作档案,加强安全工作考核;强化教育教学、社会实践和研学旅行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校园。
(二)加强食品、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管理。各学校配合区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对于校内出现的疫情或者学生群体性健康问题,要及时指导教育部门和学校采取措施。学校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形成校(园)长每周自查、责任督学每月检查、家长委员会不定期查看的检查机制,通过公示栏、校园网或APP等方式,向学校师生及学生家长公开食品原材料来源、承包经营企业、加工制作过程等食品安全相关信息。要加强春秋游、研学旅行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期间的集中用餐管理,切实防止食品安全事故。要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定期开展饮用水水质检测,做好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安全防范,加强学校直饮水、开水和桶装水等各类饮水设备管理;加强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按照要求配备卫生保健人员,购置急救器材和药品;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学生和教职员工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于具有特殊体质的学生,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家长负有如实告知义务。学校要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分类制定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和预案,切实履行传染病防控工作职责,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和要求;巩固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联处联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突发(疑似)公共卫生事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共同做好处置工作。托幼机构入托入园时和小学入学时,应按照要求查验体检证明、预防接种证等。
(三)加强学校集体用车管理。区教育局定期会同区交警支队召开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通报校车违法情况,并结合近期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采用以案说法的形式向校车驾驶员及照管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增强校车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养成文明行车良好习惯。各学校要将校车管理作为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控校车安全,消除安全隐患。探索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开展校车许可审批和实时监管。学校集体活动临时用车(含春秋游等),要租赁具有客运资质的道路运输企业提供的车辆,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区公安部门。
(四)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安全管理。按照“学校主体、行业(企业)主管、属地监管”的原则,理顺行业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体制,属地内行业所属中等职业学校认真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相关规定,各学校要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并对实习进行过程监管。区教育局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保障制度。
(五)以信息化手段提升学校安全管理能级。持续推进学校视频安防监控平台建设,以学校视频监控系统为基础,纵向实现区、校平台对接和数据交换,并接入市级平台,横向逐步实现与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网上巡查和评估机制,建设“雪亮校园”,提高监控能力,为校园安全风险预防、管控和打击犯罪行为提供支撑。借助安全管理信息化平台,整合各方资源,全面采集人防、物防、技防安全数据,依托信息化平台开展治安防范、消防安全管理、校车安全管理、风险清单管理等业务工作。鼓励学校借助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各类智能化手段,提升校园及周边管理、人员车辆出入管理、危化品管理等水平。
(六)加强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防控工作。各学校要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有效制止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邀请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优秀民警担任校外治安辅导员,检察官、法官、司法干警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针对性开展防学生沉迷网络、防校园欺凌、防诈骗、防宗教渗透、防性侵等宣传教育,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实施训诫和保护处分制度,提高学生自觉守法、抵御不良侵蚀的意识和能力。要进一步用好“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欺凌指南”,加强网络欺凌的预防和处置。各学校可根据实际需求,引入专业青少年社工,通过生命健康教育和行为矫治等预防措施,参与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防控工作。
(七)加强对涉校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惩治。各学校进一步健全未成年学生及幼儿权利保护机制,对虐待、体罚、性骚扰等侵害未成年学生及幼儿人身健康的不法行为,实施零容忍制度,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应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上报区公安、司法机关。
五、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
(一)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机制。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区政府及教育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及时整合多方力量组织开展现场救援和救治工作,及时启动事故调查、善后处置和责任认定等工作程序。区教育局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学校建立和定期更新完善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的报告、处置和部门协调机制。在校内及校外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学校要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将事故影响和伤害控制在最低限度。
(二)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发生造成师生伤亡的安全事故,区教育局相关职能部门组建事故调查小组,依法查清事故真相、认定事故责任。属校方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校方无责任的,要及时说明,澄清事实,避免由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要积极发挥行政调解、仲裁、人民调解、保险理赔、法律援助的作用,通过法治途径和方式,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对围堵校园、殴打侮辱教师、打砸学校财物等妨碍校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安、司法机关要依法予以处置。
(三)完善多元化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区教育部门统一为全区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幼儿园在园幼儿购买校方责任综合保险,所需资金,由区教育局保障落实。引导家长根据自愿原则购买学生平安险,分担学生在校内外因意外而发生的风险。鼓励各种社会组织设立学校安全风险基金或学生救助基金,健全学生意外伤害救助机制。通过各领域、多元化的保险机制,充分发挥保险在化解学校安全风险方面的功能作用。相关部门要对学生保险服务加强监督管理,引导保险机构结合实际简化理赔程序、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学校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严禁学校指定学生购买或向学生推销保险产品。
(四)积极构建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的支持体系。积极探索设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涉校纠纷中的作用,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建立完善法治副校长工作的长效机制,继续深化开展青少年法治专题教育活动,如“学宪法 讲宪法”主题系列活动、“小法官网上行”模拟法庭视频评比活动、“百校百讲—上海法院青少年法治讲师团进校园”等各类特色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要充分认识当前校园安全工作面临的风险挑战,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机制作为维护公共安全和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责任,细化工作台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针对性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部署推进落实,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督查问效。各学校结合各自职能,抓好任务分解,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聚焦“三严防、三提升”工作目标,加强对各项校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各学校党政负责人要靠前指挥,集中精力抓部署、抓推动、抓督办,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各项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案事件的,要严肃倒查问责。
(三)推进创新试点。要积极适应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下大力气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努力提升新时期校园安全工作水平。要加快推进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和应用,善于发现培育创新典型,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突出成效等,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试点,固化常态工作机制,总结提炼新发展阶段校园安保模式,推动提升安保工作整体水平。
(四)健全考核机制。区教育局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学校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班子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产生重大影响的校园安全事件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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