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乱停放给城市“添堵” 他们迅速整治让“文明”归位

来源:高境镇   发布时间:2023-10-18

近日,宝山区高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12345投诉,反映高迎路存在共享单车乱停放现象。执法队员立即赶到现场勘察,发现宝山万达广场近高迎路的四号门附近,上街沿和非机动车道被大量共享单车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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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这些共享单车系上海钧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摩团科技有限公司所有,这两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对违规停放的本企业运营非机动车辆未做到及时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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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负责人当场承认相关涉嫌违法行为无误,执法队员当场向其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两家公司应在两小时内清运完毕挤占附近人行道、车行道的本公司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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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小时后,执法队员赴现场复查发现仍有大量属于两家公司的共享单车滞留现场、阻塞交通,遂根据相关法律对两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作出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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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两家企业终于加派力量,于当天清理完毕相关车辆,随后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表示今后将加强企业管理,及时收运妨碍交通的运营车辆。

  为打造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高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周边存在类似问题的点位进行常态长效的监管巡查,并根据具体情况逐一分类解决,目前已基本完成对共享单车类非机动车停放规范化工作,取得初步成果。下一步,高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夯实已有成果,继续努力提升居民满意度和城市市容环境质量。

  法规小贴士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挤占人行道、车行道、绿化带等道路、区域停放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通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在二小时内予以清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管理队伍或者委托第三方及时清理车辆。

  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对违规停放的车辆未及时清理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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