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警方侦破禁渔期“地笼”偷捕案

来源:上海宝山   发布时间:2022-07-19

随着本市农贸市场恢复营业,个别不法分子为了牟取利益,在东海“禁渔期”内在本市沿海非法捕捞并进行销售。

日前,宝山警方相关单位在夏季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开展集中收网,抓获非法捕捞嫌疑人10名,现场查获青蟹等渔获物170余公斤,禁用渔具5套,全链条打击了一个非法捕捞、运输、销售、加工东海渔获物的黑色产业链。

今年6月初,宝山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本市个别农贸市场内存在兜售野生海产品的情况。经调查,水产个体户钟某长期从张某处采购野生青蟹,并在农贸市场和社交软件上进行兜售;张某则雇佣他人在本市近海从事非法捕捞,已经形成了“捕、运、销”一条龙的非法捕捞地下产业链。

近日,宝山警方在本市多地展开集中收网,抓获非法捕捞嫌疑人10名,经查,张某雇佣黄某等4人在本市东海沿线从事非法捕捞,再通过水产个体户钟某向顾某等4人的饭店、水产摊位销售和个人零售。

“退潮时在近海滩涂布置‘地笼’,等待涨潮时青蟹被潮水赶入笼中,再次退潮后就能收笼。”到案后,嫌疑人黄某对非法捕捞事实供认不讳。经查,该团伙自今年6月起,频繁使用“地笼”等非法捕捞渔具在东海“禁渔期”从事非法捕捞,并将收获的青蟹按照70至120元/斤的价格对外销售,累计捕获东海渔获物500余公斤,涉案金额逾10万元人民币。

目前,钟某等10人均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宝山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示:

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同时,使用“地笼”等非法捕捞工具更会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公安机关将持续严厉打击禁渔期内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广大市民也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举报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水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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