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辐射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专项核查的通知 ( 2023-05-29 13:31 )
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辐射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专项核查的通知》有关要求,决定对本区开展辐射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专项核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自2017年10月至2022年9月取得本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管委会环评审批批复,尚未在各年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后监管工作中覆盖的辐射类建设项目。本次核查主要针对尚未向社会公开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情况的建设项目和已向社会公开竣工环保自主验收信息但尚未核查的建设项目。
二、核查内容
1.核查建设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文件的相符性。对照环评文件和审批决定,现场核实建设项目是否发生变动情况,并对涉及非重大变动的建设项目进行文件审查。
2.核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的信息公开情况。审核建设单位是否在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是否不少于20个工作日;建设单位是否在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进行备案。
3.核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时限,根据环保设施竣工时间和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时间判断是否存在超期验收问题。
4.核查建设项目申领许可证情况,核查电离类辐射建设项目是否已纳入辐射安全许可。
5.核查建设单位竣工环保验收报告质量,核对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技术规范,并核查是否存在关键信息抄袭、关键内容遗漏、数据结论错误、伪造篡改材料、结论明显不合理、委托无资质机构监测等弄虚作假情形。
三、时间安排
请各企业根据以上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如实填写附件2《宝山区辐射类建设项目自主验收排摸表》,并于6月15日前通过邮件反馈至1287730767@qq.com。
我局许可科、执法大队、辐射所在各单位自查上报的基础上开展线上帮扶指导、线下实地核查,现场专项核查工作将于6月下旬至9月份有序开展。
为畅通信息渠道,加快工作推进,拟建立宝山区批辐射类建设项目专项核查工作群,请各企业项目负责人尽快扫描下方微信二维码进群,并将群内昵称修改为:“单位名称+姓名”。
联 系 人: 屠君珍 缪婧雯
邮 箱: 1287730767@qq.com
电 话(传真):36071864
附件:1、2017.10-2022.09期间宝山区批辐射类建设项目自主验收清单
2、宝山区辐射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排摸表
特此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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