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宝山区委 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9-16 10:00

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宝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攻坚克难、持续发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积极化解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矛盾,有效提升区域形象和环境品质,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全市科创中心主阵地和生态之城。

二、工作目标

(一)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主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持稳定,AQI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0%左右,细颗粒物浓度PM2.5控制在32ug/m3以下,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道路扬尘管控保持全市中上游水平。水环境质量提升优良水体比例,国、市考水质断面全面达标,优良水体比例保持在60%以上。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安全,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在99%以上,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二)突出问题有效整改

结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加快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对督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13项问题分解为19条整改任务,进一步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细化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推进逐项销号和闭环管理,确保条条有着落、件件有成效。注重长效整改和源头整改、局部治理和系统提升相结合,既聚焦根源性、结构性、布局性生态环境问题攻坚克难,也着力化解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以督察整改为抓手,积极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现代环境治理能力。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基层属地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发展规划,聚焦重点转型地区,合理配置资源要素,牢牢守住生态环境红线。增强企业主体意识,加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拓宽污染行为曝光渠道,全面加强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建设“无废城市”,推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全链式管理,积极树立生态环境治理示范典型。加强制度创新,全面深化“河长”“片长”“路长”“田长”“林长”等机制,条块结合,构建生态环境治理更强合力。响应数字化转型,构建立体监测网络,赋能数据应用,将生态环境保护全面纳入城市运行管理和网格化管理,推动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三、主要措施

(一)扛起政治责任,旗帜鲜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1、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突出位置。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 “北转型”和“全市科创中心主阵地”战略部署,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契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塑造城市绿色肌理,涵养城市品质,使宝山加快转型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和现代化、创新型、生态化国际大都市主城区。区委、区政府坚持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将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民生保障的重点内容,区人大全面开展生态环境监督和相关法律执法检查,区政协积极建言献策,全区对照高质量发展标准,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齐心协力,爬坡过坎,努力下好绿色转型的“先手棋”。

2、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在问题整改过程中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以上率下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继续完善和落实《宝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理清条块职责,加强整治合力。充分发挥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平台功能,对于整改进度和整改成效做到定期研判、定期通报、定期总结。能够快速解决的立行立改、能改全改;需要分步推进的,拉条挂账、限时销号;需要长期努力的,细化专项方案,务求整改和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因地制宜细化工作举措,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考联动。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继续保持生态环境保护在全区绩效目标管理中所占的较大比重,优化节能降碳考核,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范畴。继续实施“条块连责”和“一票否优”,坚决守牢生态环境保护底线红线。加强联合督查,在推动相关问题闭环整改的同时,重点查找不担当、不作为等现象,重点治理不落实、慢落实等问题,加强对于生态环境污染行为的曝光力度,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入脑入心。

(二)坚持生态优先,全面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

4、发挥规划引领功能。加强顶层设计,推动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与生态环境规划“有机融合”,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贯穿始终,统筹好产业结构调整与生态环境保护。加强规划落实,压茬推进第八轮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促进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生态品质持续提升。加强规划引领,聚焦南大智慧城和吴淞创新城推进绿色发展规划,结合低碳创建和环境治理体系构建等契机,把老工业基地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绽放地带,努力打造现代化转型的样本和标杆。

5、加快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产业,治理“散乱污”企业,进一步压缩劳动密集型和低端加工型企业生产空间,加大仓储运输企业和码头堆场调整力度,有效盘活土地资源,减少污染能耗。聚焦新材料、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优势领域,科学布局,增加要素供给,促进产业结构、投资结构、消费结构、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继续推动相关产业绿色升级改造,围绕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四位一体”体系,开展改造和创建工作,着力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全面倡导绿色生产方式。

6、优化生态空间布局。用好“三线一单”政策工具,严格落实分区分级管控要求,充分发挥其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制度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落实“山水田林湖草”系统化治理。持续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和土地减量化工作,构建立体监管体系,夯实基层监管力量,对症下药“散乱污”问题,巩固治理成效。坚决守住入口关,加强集体土地和闲置厂房的准入管理,执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建设城市公园和海绵城市,打造蓝绿交织的生态空间,积极推进吴淞江(上海段)新川沙河段、中央钢铁公园等重点项目,利用闲置土地建设“口袋公园”,发挥生态服务功能真正实现还绿于民。

(三)注重系统治理,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7、稳定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注重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颗粒物方面,结合秋冬季重污染天气管控,重点加强工业企业和码头堆场的扬尘控制,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严格查处各类无组织排放行为。臭氧方面,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夏季攻坚和综合治理2.0版,强化源头替代,突出精细化管理,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有效下降。完成汽修行业提标治理和有机液体储罐治理,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力度,加大排放不达标的货运车辆及老旧船舶淘汰力度,推进码头岸电安装和使用。持续打击非法加油,搭建区级信息平台,完善条块联动,疏堵结合不断巩固长效机制,全面落实“车船油路”一体化监管。

8、补齐水污染防治短板。深化落实“河长制”,完善问题发现和处置机制。在南部地区加强泵站监管和截流改造,减少重点断面雨季水质波动,在北部地区试点清洁小流域建设,源头巩固农村水体治理成效。持续推进长江沿岸及河道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杜绝污水直排和超标排放。完善住宅小区和沿街商铺雨污混接改造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市政管网和企业单位内部管网的管理,减少雨污混接现象。实施初雨调蓄设施、规划排水系统等建设项目,推进吴淞创新城、竹石连通管等重点网管建设,结合区域发展不断补齐水污染防治短板。深入落实“长江保护法”,继续保持水源地生态环境治理力度,落实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水统筹”要求。

9、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动态更新名录,规范质量控制,严格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继续推进南大、吴淞工业区土壤修复项目,推进集中修复工厂高效、清洁运行。注重地下水与土壤环境协同监测、协同监管、协同治理,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土壤环境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继续实施农用地分类管控,严格把控土地质量与用途,协同推进农药化肥、农业废弃物、农村垃圾等面源污染治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开展埋地油罐排查整治,督促做好防渗漏改造,进一步保障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

10、深化固体废弃物全覆盖管理。启动“无废城市”建设,实施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全覆盖监管。优化建筑垃圾处置转运站点建设和布局,提升硬件建设和管理能力,减少次生污染。持续推进固危废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加强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及下游单位的环境管理,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监管和小型医疗机构医废定点收运体系建设,完善固体废弃物全流程、全链条监管。实施源头减量并加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填埋、倾倒、擅自跨省转移等违法行为。

(四)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

11、加大噪声问题处置力度。全面落实新《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加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营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推进交通畅达三年行动计划,优化路网设计,通过“公转水、公转铁”和码头堆场整治,减少货运车辆流量。打造15分钟社区生活圈,倡导慢行系统和绿色交通,源头减少各类交通噪声污染。落实《宝山区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聚焦G1503等重大项目,实施物理隔声,对照时间节点,落实提质增效,着力解决群众对于声环境的急难愁盼问题。

12、开展餐饮企业专项治理。加强生态环境法制宣传,对餐饮企业的油烟、污水、噪声、台账、固废等实施系统化治理,存量餐饮企业实施环境保护告知,明确在居民楼裙房、未设专用烟道等场所不适宜开展有油烟产生的餐饮经营活动,新增餐饮企业推进集约化管理和油烟在线监测,加强监测数据的管理应用。充分发挥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树立典型案例,对餐饮企业实施“帮扶指导+纠纷调解+执法监管”三位一体治理模式,引导中小企业经营者自觉落实生态环境管理要求。

13、继续推进落实垃圾分类。着力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管理体系,强化宣传力度,加强各类垃圾的巡查和清理力度,充分利用网格管理和远程手段,确保沿街、沿河、沿线垃圾及时清运。加快推进宝山再生能源中心项目建设,确保2022年6月底前实现两炉一机运行、并网发电的既定目标,源头减少原生垃圾填埋问题。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压缩站和“两网融合”点位的环境管理,关注污水和异味治理,维护附近环境整洁,着力提升周边居民的感受度和满意度。

(五)围绕现代治理,有效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14、加强证后监管力度。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对照分类管理名录,推动各类污染源应纳尽纳、应发尽发。推动证后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深度结合,通过执法监管督促企业全面履行管理台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信息公开等义务。引入第三方环境治理模式,建立信用评价机制,积极营造公正公开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督促第三方提升服务质量和治理能力。继续深化区—街镇(园区)—村(居)分级管理模式,重点排污单位由区职能部门进行监管执法,一般排污单位由街镇(园区)开展巡查,完善定期通报、案件移送、问题抄告等机制,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管效能。

15、放大扬尘防控“片长制”成效。升级扬尘防控“片长制”,优化“3+3+10+50”的大气立体监测网络,通过“片长制”将监测评价数据分解到各扬尘控制片,嵌入网格化管理,完善预警监测、点位分析、现场处置、闭环整改、有效反馈的完整治理流程。建立健全扬尘污染点源数据库,实施动态更新,将建筑工地、市政工程、水务工程、绿化项目、道路保洁、建材单位、废弃物处置、码头堆场等纳入“片长”管理对象,定期组织专项整治和“回头看”,以扬尘为突破口提升城市污染治理的精细化水平。

16、积极响应数字化转型。继续提升生态环境“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率、电子证照调用等指标,提供重大项目全程引导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一网统管”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先导作用、支撑作用和驱动作用,强化场景牵引、激活数据要素,构建入河排口排查溯源、扬尘管理等应用场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智慧城市的有机融合,着力提升生态环境问题的发现率与解决率。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宝山区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区领导任副组长,各街镇(园区)和有关部门为成员,统一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督促指导;领导小组与区生态文明委员会合署办公,办公室具体负责督察整改的综合调度与跟踪督办。各街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健全整改组织领导体系,建立高效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推进格局。

(二)严格推进落实。各街镇(园区)、各有关部门有序分解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和任务调度,并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实施台账化、清单化管理,坚决避免督察问题整改“一刀切”或“一阵风”,适时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措施,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导督办,推动督察问题逐项整改、逐个销号。对存在难点堵点的,群策群力形成整治合力,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问题仍然突出的,予以通报、督办、约谈,有效保证问题整改质量。

(三)严肃执纪问责。落实督察组移交问题的问责意见,对落实生态文明责任规定不力、未完成生态重点目标任务、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的,对督察整改不力、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信息公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宣传督察整改情况,结合全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街镇(园区)、部门和企业,加大曝光力度。动员社会和公众参与,提升群众环保意识,营造生态环境共治共享共建的良好氛围。

附件:宝山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相关附件下载:
当前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