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我和我的祖国”微电影 大赛活动的通知

来源:上海宝山   发布时间:2019-07-12 15:48

各镇、街道、园区党委(党工委)宣传部门,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宣传部门,各区级机关宣传部门,各人民团体宣传部门,各新闻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上海解放70周年,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生动鲜活地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激励全体党员群众在新的历史坐标中,坚定追求卓越的发展取向,勇担新使命、焕发新气象、实现新作为,凝心聚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为建设现代化滨江新城区而努力奋斗,定于2019年7月-11月,在全区开展“我和我的祖国”微电影(短视频)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委网信办、

区文化和旅游局

承办单位:区广播电视台、区政府门户网站、宝山报社

二、活动时间

2019年7月-11月

三、内容主题

(一)担当时代使命

围绕新中国成立暨上海解放70年来的光辉历程、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开展创作,让历史告诉现在,让历史启迪未来,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继承光荣革命传统、发扬先辈的革命精神,坚定理想信念,朝着伟大目标接续奋斗。

(二)激扬时代梦想

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挖掘先进典型,弘扬凡人善举,讲好城市精神的故事,讲好创新发展的故事,讲好追梦圆梦的故事,彰显城市温度。

(三)传递时代声音

充分发挥短视频优势,利用多样化网络终端,开展丰富多彩的展播展映活动,推动形成多方位、多层次、多声部的新媒体传播矩阵,唱响70年昂扬奋进、砥砺前行的时代赞歌。

将活动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结合,通过各主题作品的摄制、展播展映活动的开展,深入进行理想信念教育、革命历史和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改革开放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共庆祖国华诞,共享伟大荣光,共铸复兴伟业的浓厚氛围。

四、评选范围

全区各街镇、园区、委办局及人民团体,并面向区域内各大高校、社会组织、影视公司广泛征集微电影(短视频)作品。

五、参与方式   

登录宝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hbsq.gov.cn)公示公告栏,至“‘我和我的祖国’微电影(短视频)大赛”专题网页下载并打印《微电影(短视频)作品报名表》,将申报表、完整作品和电影海报(电影海报须大于1M),用光盘寄送至中共宝山区委宣传部宣传科(密山路5号A205室),完成报名和作品提交。

六、作品要求

(一)投稿时间

首轮作品征集截止日期:2019年8月15日。

第二轮作品征集截止日期:2019年10月10日。

(二)体裁要求

在主题鲜明、导向正面的前提下,鼓励在表现形式上进行多种类型的创作,有短视频和微电影两种类型,其中,微电影作品包括剧情类和综合类两种体裁。剧情类影片是指运用现实生活中的事件而改编的故事性电影,往往具有完整的故事情节。综合类影片是指除剧情类影片以外的其他作品体裁,包括纪录片、新闻片、专题片、动画片等形式。

(三)格式标准

1.片长:

微电影:1.5-10分钟;

短视频:30秒—90秒。

2.MPG、MOV等视频格式;

3.微电影(短视频)影片及电影海报中须列明以下几大要素:出品人(方)、导演、监制、制片、编剧等;

4.片中字幕一般应为中文简体;

5.片中不能插入任何商业广告。

(四)版权要求

1.团队提交作品之版权和著作权等相关事宜,由《微电影(短视频)大赛作品报名表》上填的“主创人员”负责。

2.提交作品必须由“主创人员”原创,“主创人员”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主办方不承担任何权益纠纷。如若出现任何权益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追回奖项权利。(多人同时申报的同一作品如果获奖,请自行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向主办方提交共同签字盖章的补贴分配说明。)

3.严禁剽窃、抄袭。关于剽窃、抄袭的具体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所提交的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主办方享有使用权和传播权。

七、展播宣传

1.按照微电影(短视频)作品的内容、传播效果、社会影响力等因素,由专家评委会组织初评,初评作品即可参与在区内主要媒体渠道、重点街区大型LED显示屏等宣传阵地开展的展播展映活动,并由主办方推荐参与上海市微电影评选活动。

2.获奖作品将在区内主要媒体滚动播放,并由主办方制作视频光盘,下发基层单位,组织学习观看。

八、奖项及补贴

(一)短视频

“共同的使命”: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展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风采;

“锦绣中华”:结合本地特色,展示祖国大好山河。

“美好生活”:特色文化、民俗、美食等。

一等奖1名, 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              

(二)微电影

1.剧情类影片:

一等奖1名 ,二等奖2名, 三等奖3名             

2.综合类影片:

一等奖1名, 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3.优秀影片奖若干        

(三)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被选送参加上海市微电影(短视频)大赛评选的作品,如获得市级金奖、银奖、铜奖、专题奖及入选市级优秀影片并在市级媒体进行展播,将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

九、评审方法

1.组建大赛评审组,由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牵头,各承办、协办单位主要领导,并邀请市委宣传部、市主要媒体相关专家领导组成。

2.拟于11月上旬开展初评,请大赛评审组评委对各单位报送作品进行打分初评,评选出入围作品。

3.拟于11月开展展播展映活动,通过初评审核的作品在宝山广播电视台、宝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以及“上海宝山”官方微博、微信平台等进行展播,广泛接收群众投票评议,投票结果将作为最终评审的参考之一。

4.拟于12月召开最终评审会议,大赛评审组依据专家评分和群众投票情况作综合考量,并结合市微电影大赛结果,评选出各个奖项,于2020年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对获奖作品及单位进行表彰。

十、活动要求

(一)各街镇、园区、委办局、人民团体宣传部门

1.围绕活动主题在本地区、系统、单位开展征集、制作活动,积极提交符合条件的微电影(短视频)作品,并组织好展映活动。各街镇、园区及大口委办局原则上提交不少于一部微电影作品1-2个优秀短视频作品,鼓励多创作;同时,协助社会组织和影视公司参与微电影大赛。每个单位确定1名联系人,便于统筹协调。

2.通过本地区、系统、单位移动传媒渠道、重点街区大型电子显示屏、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放映厅、企业文化活动室等阵地积极开展群众性线下展映活动。

3.积极发动本地区、系统、单位新媒体影响力较大的团体及个人,及时转发关于活动的微博、微信。

(二)区各主要媒体

各新闻单位要积极关注、及时跟踪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区政府门户网站在主页醒目位置设置微电影活动链接。宝山广播电视台积极开展优秀微电影作品展映活动。区新闻单位要做好新媒体宣传,与新闻报道形成良性互动。

十一、联系方式

1.活动联系人

区委宣传部宣传科 蔡璐56691011*1301。

2.作品提交地址

区委宣传部宣传科(上海市宝山区密山路5号A205室),邮编:201999。

附件1.“我和我的祖国”微电影(短视频)大赛联系表  

附件2.“我和我的祖国”微电影(短视频)作品报名表

 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宣传部

上海市宝山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9日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 “我和我的祖国”微电影(短视频)大赛联系表.docx
附件2:“我和我的祖国”微电影(短视频)作品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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