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区某镇某村陆续发生多起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造成多辆电动自行车被烧毁。
为深刻吸取近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降低电动自行车火灾造成的危害,在此我们向您告知: 一、禁止在以下部位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一)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 (二)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 (三)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 (四)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按照有关标准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除外) 二、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三、建议居民将电动自行车放置于室外集中充电点进行停放、充电。 四、禁止私自改装电池,加强电动自行车日常检查,一旦发现异样应及时进行维修,不要“带病”使用。 五、人员居住场所门窗设置铁栅栏等障碍物,在紧急情况下, 将严重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行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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