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胜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 2024-12-23 )
案件名称 | 上海通胜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案 | ||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0113环不罚〔2024〕31号 | ||
当事人 基本情况 | 个人(个体工商户) | 姓名 | - |
社会信用代码 | - | ||
企业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上海通胜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373337806XU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赵军 | ||
处罚事由 | 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 | ||
作出不予行政处罚依据 | 参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十一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不予处罚情形 | ||
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 ||
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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