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浩淞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 2024-11-01 )
案件名称 | 上海浩淞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转移固体废物(旧木材)出上海市利用未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案 | ||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0113环不罚〔2024〕29号 | ||
当事人 基本情况 | 个人(个体工商户) | 姓名 | - |
社会信用代码 | - | ||
企业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上海浩淞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2MA1GCJC15K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王华 | ||
处罚事由 | 转移固体废物(旧木材)出上海市利用未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 | ||
作出不予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 ||
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 ||
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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