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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王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 2024-09-10 )

案件名称

上海王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0113环罚〔2024〕78

当事人

基本情况

个人(个体工商户)

姓名

-

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或其他组织

名称

上海王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MACQ5Y4T5P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王明

处罚事由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肆万壹仟陆佰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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