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读取工具条配置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 2024-06-21 )

 

案件名称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0113环罚〔2024〕53号

当事人

基本情况

个人(个体工商户)

姓名

-

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或其他组织

名称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610000220522345A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李学民

处罚事由

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6月21日

 


当前页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在手机上阅读
  • 宝山汇APP

  • 上海宝山微信

  • 上海宝山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