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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柜族实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 2024-04-16 15:43 )


案件名称

上海柜族实业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未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0113环罚〔2024〕33号

当事人

基本情况

个人(个体工商户)

姓名

-

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或其他组织

名称

上海柜族实业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066020434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漆俊

处罚事由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未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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