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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普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分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公告 ( 2021-10-13 09:10 )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沪0113环责改〔2021〕63号

当事人:上海爱普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1GLALC75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祁北东路36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魏伟伟

2021911宝山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对你单位位于宝山区祁北东路36号生产现场废水采样并送检分析,你单位废水总排口总氮为91.3mg/L,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浓度限值要求,以上事实,有 上海市宝山区环境监测站ZJ20210012号《测试报告》、2021年9月11日现场检查笔录、2021年9月11日、2021年9月16日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我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2021〕12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印章)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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