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强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 2021-07-08 )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沪0113环听通〔2021〕15号
当事人:姚志强
你2021年7月8日就涉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投入混凝土的加工生产一案提出听证要求,我局决定于2021年7月19日13时30分在友谊路1818号212室(公开)举行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由项方林(宝山区生态环境局法制宣传科科长)为听证主持人,刘丹丹(宝山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为记录员。
如你认为听证主持人、记录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其回避。申请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回避的,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申请延期举行听证会的,在2021年7月16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你届时凭本通知准时参加听证,若无正当理由缺席,视为你放弃听证权利,听证终止。
在参加听证前,请你作好以下准备:
1.携带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有关证据材料;
2.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并事先告知我局联系人;
3.本人如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听证,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在听证会举行前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
联系人:刘丹丹
电话:56692118-822
地址:密山路2号109室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印章)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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