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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集宝伟工业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公告 ( 2021-05-14 09:35 )

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沪0113环责改〔2021〕22号

当事人:上海中集宝伟工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702694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罗路188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新

 2021422 上海市宝山区环境监测站现场采样监测发现,你单位位于宝山区罗店镇月罗路1881号的预处理治理4#RTO炉废气排口甲苯实测标干浓度27.1mg/m3、排放速率0.74kg/h,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规定的限值,以上事实,有 上海市宝山区环境监测站BJ2021Q0045《测试报告》等证据为凭,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  改正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或者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印章)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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