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路丰助剂有限公司责令停产整治决定公告 ( 2021-02-26 )
机构代码:3312237009
沪0113环责停〔2021〕1号
当事人:上海路丰助剂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631543335H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潘川路191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峰
2021年1月19日, 上海市宝山区环境监测站现场采样监测发现,你单位位于宝山区罗泾镇潘川路1919号的总排口氯化物日均值为962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31/199-2018)排放限值,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要求排放污染物,以上事实,有 上海市宝山区环境监测站BJ2021S0013《测试报告》、2021年2月3日调查询问笔录 等证据为凭,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单位停产整治。改正方式包括:停止生产、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整改等。
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你单位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我局备案,并提交监测报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停产整治决定自报我局备案之日起解除。
我局将依法对你单位履行停产整治措施的情况实施核查,并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或者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印章)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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