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基贸易有限公司行政决定催告通知书公告送达 ( 2020-12-21 13:28 )
公告
上海博基贸易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0年7月20日发出第25202000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贰零贰零年捌月壹拾壹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你单位于2020年7月29日收到决定书后至今未履行上述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催告通知书》(沪宝环保催告字[2020]第15号)。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
向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缴纳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
对上述催告的内容,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的,你单位应在本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七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逾期不履行本通知,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宝山区友谊路1818号111室
电话:66734589-8110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1日
机构代码:3312237009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决定催告通知书
沪宝环保催告字[2020]第15号
上海博基贸易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0年7月20日发出第25202000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贰零贰零年捌月壹拾壹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你单位于2020年7月29日收到决定书,但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
√向指定银行代收机构缴纳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
□履行 的决定。
对上述催告的内容,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的,你单位应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逾期不履行本通知,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刘丹丹 电话: 66734589-8110
地址: 友谊路1818号111室 邮编: 2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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