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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物流有限公司三分公司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 2019-07-02 09:44 )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宝环罚撤字[2019]3号

 

上海环境物流有限公司三分公司

2019年1月15日,我局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52019001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审查,第2520190015号违法事实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52019001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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