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上海市城乡居保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9]18号) ;
2、《关于实施<上海市城乡居保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沪人社规[2019]13号) ;
3、《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沪社险居〔2014〕79号)。
二、个人登记(申办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个人登记(申请材料)
1、《业务申请表》,对需要缴费的申请参保人员(由政府代缴的重度残疾人和外省市转入且当年已经缴费的人员除外),应选择当年缴费标准档次;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3、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变更页);对不能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的,须提供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指定银行的个人实名制银行卡(存折)原件和复印件(由政府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的重度残疾人缴费期间无需提供);
指定银行包括:本市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5、《授权书》(无需缴费的养老人员和政府全额代缴的重度残疾人除外)。
6、重度残疾无业人员,需提供残疾证及监护人身份证。
7、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个人登记(办理程序)
1、社区受理中心对参保登记申请进行初审,对符合政策规定且材料和信息齐全的,予以受理,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录入信息系统,打印《受理情况回执》给申请人,并报区(县)经办机构复审。对申请材料进行扫描(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居民户口簿扫描主页、本人页、变更页,下同)后,将身份证、户口簿和银行卡等原件与《受理情况回执》返还申请人。对符合政策规定,但材料不全,申请人表示可以补全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给申请人,并将全部材料退还,待申请人补全后再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或材料和信息不全,且申请人表示无法补全的,不予受理,打印《办理情况回执》给申请人,并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2、区(县)经办机构自社区受理中心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对户籍从外省市迁入本市的人员,须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状态比对查询服务系统》进行比对查询。复审认定符合参保条件的,进行参保登记,生成《业务核定表》。不符合参保条件或相关信息有误的,不予登记,生成《办理情况回执》。
3、申请人自社区受理中心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到社区受理中心领取《业务核定表》、《办理情况回执》,或由村(居)协办员代为领取后交于申请人。
五、信息变更(申办条件)
参保人员本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地址、户籍居(村委)、户籍街道(乡、镇)、银行卡账号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或登记信息有误需要调整变更的。
六、信息变更(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2、变更户籍信息的,需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变更页)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变更银行账号的,需提供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若需缴费的,应重新签署扣款《授权书》;
4、其他与变更信息相关的材料。
七、信息变更(办理程序)
1、社区受理中心进行初审,对符合政策规定且材料和信息齐全的,予以受理,居住地址、联系电话、银行卡账号等信息发生变化的,进行变更登记,打印《业务受理确认表》,申请人签字后一联交申请人;对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户籍性质、户籍地址等关键信息变更的,打印《业务申请表》交申请人签字,打印《受理情况回执》给申请人,并报区(县)经办机构进行复审。将申请材料进行扫描后,把身份证、户口簿和银行卡等原件返还申请人。对符合政策规定,但材料不全,申请人表示可以补全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给申请人,并将全部材料退还,待申请人补全后再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或材料和信息不全的,不予受理,且申请人表示无法补全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给申请人,并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2、区(县)经办机构在社区受理中心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变更登记,生成《业务核定表》;审核未通过的,生成《办理情况回执》。
八、办理地点
顾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顾村镇电台南路7号
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6:30
双休日及国定假日:08:30-11:30
周一至周五中午时间段(12:00-13:00)暂停对外服务,中心将开展消毒等卫生防疫工作。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十、联系电话
顾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电话:66048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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