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46条》实施细则(十七)——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助企纾困实施细则

来源:区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06-13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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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宝山区加快经济恢复重振 加快推进北转型实施方案》,全面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助企纾困,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促进房地产开发投资健康发展

(一)支持对象:

宝山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政策内容

1.新建商品房销(预)售:根据市级相关政策阶段性放宽商品房项目预售条件,达到预售条件的项目“能上尽上”。

2.新建住宅交付:根据市司法局、市房管局联合印发修订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本市新建住宅交付的指导意见》(沪房建管〔2022〕43号),对存在延期交付等矛盾风险的项目,实行“一项目一方案”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能;针对受疫情影响现场办理确有困难的项目,通过线上受理、远程视频核查等方式予以支持。

(三)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按一网通办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提交。

(四)申请对象:

本区房地产开发建设主体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房地产市场权籍管理科  陆老师     

联系方式:56118037

二、加快城中村改造建设进度

(一)支持对象:

宝山区“城中村”改造中的各类建设项目

(二)政策内容

充分发挥宝山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区各职能部门积极履职,形成工作合力和工作例会制度,对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充分挖掘政策资源,促进项目加快完成改造。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根据行业规定,在法定时间内尽快完成审批手续,项目早开工、快开工。

加大区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将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土地出让收入统筹用于城中村项目建设,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在住宅开发建设的同时,加快建设市政公建配套设施,确保周边配套的完善和地块开发的完整性。

(三)申请对象:

“城中村”改造各类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住房建设监管科    赵老师、陆老师

联系方式:56118217、56118673

三、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领域

(一)支持对象:

“城中村”改造参与的合作单位

(二)政策内容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通知》(沪建房管联[2020]476号)要求,坚持规划引领,延续并完善“城中村”改造的合作改造、定向供地、择优选择合作单位等支持政策。

根据《宝山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单位公开择优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宝城改[2022]1号),坚持“公开择优”原则,建立竞争性准入机制,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以及区政府批准的其他招选方式等,选择资金实力雄厚、信用等级好、改造经验丰富的优质大型企业作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合作单位,发挥它们的综合开发和融资优势,更好的打造城中村改造精品工程。

(三)申请对象:

“城中村”改造参与的合作单位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住房建设监管科    赵老师、陆老师

联系方式:56118217、56118673

四、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一)支持对象:

宝山既有多层加装电梯项目

(二)政策内容

1.根据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相关规定实施,并报各街镇备案的加装电梯项目,可申请政府资金补贴。

2.政府按照以下两部分给予补贴:加装电梯施工金额的4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8万元/台,市区各分摊50%;区内额外补贴2万元/台。街道区域内的,由区财政拨付,镇区域内的,由所在镇政府承担。

3.申请材料经相关街镇加梯负责部门确认后交由区房管局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支付。

4.申请材料包括:本栋楼业主意愿征询表、补贴款拨款至指定账户的情况说明原件、规划,安全论证,开竣工相关流程证明、审价审计报告等。

(三)申请对象:

加装电梯项目建设主体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城市更新和房屋安全监督科  胡老师     

联系方式:36110193

五、加快各类人才住房供应保障力度

(一)支持对象:

本区人才安居项目

(二)政策内容

1.按照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产业园区中产业类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产业园区加强统筹规划,将各产业类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服务产业人才。

2.对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自有闲置土地,在联合认定且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配套设施可承载的前提下,允许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以继续保留划拨方式。产业园区、用人单位配套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或定向供应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条件的职工。

3.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列入区重大工程,加快项目审批。安排服务专员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指导服务,对未开工项目,倒排时间节点,抓紧办理前期各项手续,推进按期开工建设;对在建项目,加强过程管控,及时了解企业困难,确保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三)申请对象:

各类保障性人才安居房建设主体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陶老师

联系方式:56110007

六、优化人才引进、服务和支持力度

(一)支持对象:

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科创型企业等单位

(二)政策内容

1.建立502家宝山区重点支持整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企事业名录,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科创型企业等单位整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以解决各类人才阶段性住房困难。申请过程中,申请员工若暂不符合“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条件的,可实行“承诺制办理”,由承租单位书面承诺相关职工在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及时申办本市户籍或居住证,以及在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手续。分配过程中,企业可与公租房公司签订整体租赁合同,对于急需解决居住问题的员工,经承租单位申请、运营机构同意,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先入住后申请”。

2.对未纳入重点支持名录的新引进企业,由街镇园区或相关平台公司提出申请,经区经委、科委确认,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参照重点企业名录模式办理,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

(三)申请对象:

企事业单位职工、引进人才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杨老师

联系方式:56118065

七、宝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联系方式

局办联系方式:56118075   传真:56118070

地址:盘古路572号1号楼


宝山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工作专班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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