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本区企业申报市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5-31 09:00

各相关企业:

根据市财政局“市级财政扶持政策兑付工作会议”精神,为落实好市级财政扶持政策,现将本区企业申报的具体内容、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所需资料(每张纸质资料都要加盖公章,复印件要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字样):

1、五张表格:

(1)《市级财政扶持政策资金申报资料清单》(封面);

(2)《2018年度市级财政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

(3)《2018年度市级财政扶持政策资金计算表》;

(4)《2018年度分月分税种纳税清单》;

(5)《2018年度年度分月销售明细表》;

2、相关复印件:

(1)税单复印件:企业申请计算扶持资金所涉及的税种税单;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享受财政扶持政策核定表复印件:提供认定证书原件以供税务核对;

(4)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只需提供计算扶持资金所涉及的纳税申报表。如成果转化项目有以下情况,还需增报如下材料:

①如属申报营改增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需增报“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并出具营改增项目承诺书。

②如申报转化项目涉及企业所得税的,需增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A100000、A101010、A105000、A105030、A107010;营业外收入明细账(需注明免税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扶持资金)。

③如属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项目属总机构的,应增报总机构本部的利润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A109000、A109010;项目属分支机构的,应增报分支机构利润表。

(5)会计报表复印件,若会计报表销售额与申报表销售额不一致,需补充情况说明解释差异;

(6)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申请享受8年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政策的项目,需提供;

(7)项目销售明细账复印件:如果账页多,可以只提供第一页和最后一页账页,并提供电子文件;

(8)营业外收入明细账复印件:注明免税收入及计入的高转扶持资金。

(9)销售差异的情况说明:对第一次申报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请与《核定表》中项目近三年销售的预测数进行核对,如果申报数和预测数差距大,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3、承诺书

(1)申请增值税扶持资金的企业

(2)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营改增项目的企业

4、电子文档:企业填写的所有表格报一份Excel文件,以企业名称为文件名。

二、流程:

1、准备:5-6月份各企业准备资料;

2、审核:6月起,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中介对本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各企业准备好以上资料接受审计初审;

3、申报:各企业将资料上报相关主管税务机关专管员。

三、申报时间:

请各企业将相关申请资料于2019年 7月12日前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财政联系人:沈  旸               电话:66785166

税务联系人:黄  怡               电话:56573157

第三方中介机构联系人:周老师   手机:13917473247


宝山区财政局

2019年 5月21日


附件:

1、《财政扶持政策申请审核表》(空表)

 2、《财政扶持政策申请审核表》填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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